第十二章 精神家園
精神家園的恢復重建,要加強心理疏導,體現人文關懷,重塑積極樂觀向上的精神面貌,堅定自力更生、艱苦奮斗的信心,弘揚偉大抗震救災精神和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
第一節 人文關懷
——實施心理康復工程,采取多種心理干預措施,醫治災區群眾心理創傷,提高自我調節能力,促進身心健康。
——各級政府要指導和幫助災區群眾盡快恢復重建自主管理的社區(村民委員會)組織,構建災區群眾和諧和睦、團結互助的鄰里關系,發揮社區對安定人心、增進情感、反映民意、化解矛盾、提供服務等方面的重要功能。
——營造關心幫助孤兒、孤老、孤殘的社會氛圍。
第二節 民族精神
——保留必要的地震遺址,建設充分體現偉大抗震救災精神的紀念設施。對在恢復重建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國內外機構或個人,通過頒發榮譽證書、冠名給予鼓勵。
——鼓勵文藝工作者創作優秀作品,大力宣傳抗震救災中激發的偉大民族精神和自強不息重建新家園的感人事跡。
專欄29 精神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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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康復工程 在中小學校開展心理疏導教育,在醫院設置心理門診,在新聞媒體開辦專欄節目,組織專業人員和志愿者進社區(村莊),開設心理咨詢熱線,培訓心理疏導專業人員,編寫災區志愿者服務工作手冊和心理輔導手冊 |
羌族文化搶救工程 建立國家級羌族文化生態保護實驗區,修復嚴重受損的羌族文物、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搶救災區文物、文化典籍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建立民間文化數據庫,編寫羌族文化普及讀本 |
汶川地震遺址保護和建設 保護北川縣城、映秀鎮、漢旺鎮等地震遺址,建設博物館及其他紀念地、紀念設施 |
——搶救修復災區文物、文化典籍及珍貴非物質文化遺產實物和資料,搶救和保護具有歷史價值、民族特色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培養民族民間文化傳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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