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18日、22日先后兩次通過其官方網站,對北京昌平法院關于交強險施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的司法建議作出回應,表示高度重視該司法建議,已責成相關部門認真研究,將盡快提出解決方案。
據悉,北京昌平法院日前在總結交強險相關訴訟案件后,向保監會發出司法建議,建議加強交強險“先行賠付”監管,簡化理賠程序,同時建議取消交強險賠償金分類限額。保監會于9月11日收到了這份司法建議書。
交強險是我國第一個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保險險種,廣大社會公眾包括媒體都非常關心這項保險制度的最新政策,此次,對昌平法院司法建議的“命運”、未來將產生怎樣的政策效果等也尤為關注。
針對社會公眾的這種心理訴求,保監會18日公開回應,稱保監會將立足保護保險消費者利益,本著積極、開放的態度,認真研究該司法建議,并盡快按照法定程序提出或出臺解決的措施、辦法和建議,以進一步推進交強險制度的不斷完善。
22日,保監會再次明確表態,稱保監會認為昌平法院的司法建議是有利于不斷完善交強險制度的,已責成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加緊協調,盡快提出解決方案。近期保監會有關部門正在組織深入調研,將派員到昌平法院詳細聽取意見,并專題征求改進意見,以便更好地調整完善交強險制度。
保監會表示,保監會已經了解到媒體和廣大網民對交強險有關問題的關切,將會按照法定程序,從有利于保護投保人利益角度進一步完善交強險現行制度。
記者了解,交強險制度是一項全新的保險制度,自2006年7月實施以來該制度已進行了首次調整,主要是針對交強險的責任限額及費率問題。今年2月起實施的新版交強險總責任限額比舊版提高了一倍多,為12.2萬元,同時費率平均降低了10%左右,如普通私家車保費由每年1050元降為現在的950元。
此次昌平法院的司法建議則主要針對交強險在理賠中的糾紛問題。此間評論認為,交強險施行過程中,法官通過總結審判經驗,向有關單位發出司法建議,督促相關單位彌補漏洞,既有法律的明確規定,也是法官擔當社會責任、干預社會的重要體現。
所謂司法建議,是指司法機關對在司法活動中發現的、不屬于司法機關處理的問題,向有關機關或單位提出的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毛曉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