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防災減災
防災減災體系的恢復重建,要堅持預防為主、合理避讓、重點整治、統籌調度的原則,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和綜合減災能力建設,提高災害預防和緊急救援能力。
第一節 災害防治
——加強對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質災害和堰塞湖等次生災害隱患點的排查和監測,盡快治理險情緊迫、危險性大、危害嚴重的隱患點。
——加強地震、地質、氣象、洪澇災害等的專業監測系統、群測群防監測系統、信息傳輸發布系統和應急指揮調度系統及其配套設施建設,提高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設監測預警示范區。
——加強基礎測繪工作,恢復建設測繪基準點,建設地理信息系統。
第二節 減災救災
——加強緊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設,充實救援救助力量,提高裝備水平,健全搶險搶修和應急救援救助專業隊伍。
——加強救災指揮系統建設,建立健全綜合救災應急指揮、搶險救援和災情管理系統。
——結合交通網建設疏散救援通道,建立應急水源、備用電源和應急移動通信系統。健全救災物資儲備體系,提高儲備能力。
——完善各類防災應急預案,加強城鄉避難場所建設,普及防災減災知識,提高全民防災減災意識。
——合理確定抗震設防標準,按災情烈度提高災區原有設防等級。
專欄25 防災減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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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預警 建設地質災害監測點10301個、地震災害監測點324個,氣象觀測站和預警信息發布點264處 |
救援救助 建設省市縣災害救援救助應急指揮平臺,救災物資儲備庫121個 |
綜合減災 建設省級減災中心3個、綜合減災宣傳教育基地105個、城鄉避難所129個 |
地質災害治理 治理重大地質災害隱患點8693處,其中搬遷避讓4694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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