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農用地流轉”制度
農用地流轉,尤其是“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向城市建設用地”的流轉備受關注。此前重慶在其遞交到國務院有關部委的《重慶綜改方案》中,提出申請設立農村土地交易所,著力解決這一問題。
天津市在其土地方案中未提出“土交所”等具體做法,但也提出將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管理體系,將集體建設用地交易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市場統一管理,形成城鄉統一的土地市場體系,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的基礎性作用。
天津市提出,將在濱海新區依法對農用地征收和轉用探索新的審批及實施方式,天津市將依據濱海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依法批準或一次報批農地轉用,并合理確定征收范圍,由天津市政府批準組織征收。
通過改革土地征收審批制度,天津方面對濱海新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建設用地的集體土地,由市政府分區域、按地塊、有計劃地批準征收,統一安置農民。
同時,以改革農用地轉用制度為目標,天津市政府在濱海新區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額度范圍內,按照新區供地計劃、項目安排和建設需要,批準農用地轉用。涉及占用基本農田的,轉用方案每年一次報國務院批準后組織實施。
上述天津人士對記者說:“天津市還將申請改革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制度,具體做法是,進行集體土地登記發證,明確集體建設用地規模、比例,界定集體建設用地權益,實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取得和流轉制度,將集體建設用地納入統一土地市場,完善配置方式,實行交易許可。同時,建立健全集體建設用地流轉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機制,維護集體的土地收益權。”本報記者 張慶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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