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化須同步
在業內看來,只要“市場煤”與“計劃電”間的體制性矛盾不消除,煤炭產運需銜接會議年年都會陷入如此窘境,發電企業即便用盡招術也是死路一條。
“在中國的電力結構中,超過70%的火電是靠煤發電;煤炭產量中,超過60%用來發電,因此煤和電本應該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系,他們之間爭來爭去是不正常的?!敝袊茉淳WCEO韓曉平認為。
韓曉平表示,煤電之爭的表象是價格,實質問題在于我國的能源價格管理體制,是“市場定價機制”和“電價管制機制”之間的矛盾,也就是說,將煤炭推向市場,而電力的市場化進程沒有跟上,煤炭價格上漲,電價不能相應調整,給發電企業造成很大壓力。
從2006年12月27日起,國家不再具體負責雙方談判,讓煤電雙方私下協商。與已開始向市場化靠攏的電煤價格相比,我國的電價改革明顯滯后。2002年以來,我國開展以市場化為核心的電力體制改革,即最終以市場競爭形成電價。但是,電力體制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是一個龐大工程,真正到位可能還要許多年。
在韓曉平看來,解方法在于電價改革,“現在最迫在眉睫的是理順電價機制,盡快建立與發電環節競爭相適應的上網電價形成機制,初步建立有利于促進電網健康發展的輸、配電價格機制,銷售電價則要反映資源狀況和電力供求關系并逐步與上網電價實現聯動。”
鏈接
何為“煤電聯動”
煤電聯動政策始于2004年年底。當時國家規定,以不少于6個月為一個煤電價格聯動周期,若周期內平均煤價較前一個周期變化幅度達到或超過5%,便將相應調整電價。
電煤訂貨會變身記
1965年全國煤炭訂貨會誕生。
2005年全國煤炭訂貨會更名為“全國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會”,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電煤合同,但漲價的幅度要控制在8%以內。但這一年的電煤合同簽訂情況很不理想;合同價格的漲幅也超過8%;而且,由于煤電雙方不能就電煤價格達成一致,很多合同此后沒有得到執行。
2006年 “全煤會”進一步放開價格,取消國家發改委2005年的電煤價格臨時性干預措施,由煤電雙方自主確定交易價格,并且補充規定“如果市場電煤價格出現顯著上漲或有可能顯著上漲”,政府將“采取臨時干預措施”。此次會議簽訂的合同比2005年還少。
2007年國家發改委給煤電企業雙方發出了三個不同于往年的信號:一是取消傳統訂貨會形式。二是強調堅持以質論價、同質同價、優質優價的基本原則。三是市場主體范圍擴大,以前都是由5大發電集團通過中能電力工業燃料公司統一協調,現在凡是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都可以直接同煤炭企業談判,門檻大大降低。
2008年實現電煤的臨時指導價向市場價徹底并軌,重點合同總量為9.86億噸,超出發改委框架運力總量7.85億噸逾2億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