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山西省政府頒布《山西省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和《山西省煤礦轉產發展資金提取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此二文件規定,今年10月1日起,山西省煤炭開采企業需按月繳納礦山恢復治理保證金(10元/噸)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5元/噸),原煤產量按可持續發展基金核對的產量計算。“兩金”均計入煤炭開采企業生產成本。
政策解讀
東北證券認為,“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二者與“可持續發展基金”合稱“三金”)的征收,是國務院把山西省作為煤炭行業可持續發展政策實施試點的具體措施,主要目的一為強制企業撥出專款對煤炭開采過程中對當地生態、環境、地質條件所造成的不利影響進行補償;二是解決煤炭企業在礦山服務年限到期后的產業結構變更和人員安置問題。
無論是從《能源“十一五”規劃》等綱領性政策或征收“三金”等實際措施來看,國家發改委對“兩高一資(高污染、高能耗、資源型)”產業發展的總體思路就是控制增速,優化配置,力圖長期健康發展。因此,隨著近兩年煤炭行業投資增速,管理層頻頻通過行政手段增加煤炭企業產銷成本,致使煤企利潤難以快速上升。各類不確定的政策性增支因素如同“達摩克利斯之劍”懸于煤企之頸上,干擾了市場對煤炭行業發展形勢的預測。
新增成本可向下游轉移
從征收“兩金”的具體情況來看,“兩金”所征款項需按時存入政府指定賬戶,但使用權為企業所有,要求在政府的監管下專款專用。“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和“煤礦轉產發展資金”的征收均以原煤產量為標準,二者共計新增晉省煤企15元的噸煤生產成本,將大于新版資源稅(從價計征,按噸煤銷價3%征收)產生的影響(限山西省)。
盡管“兩金”的征收再次加大了煤炭企業的成本壓力,但這部分新增成本仍可以逐漸向下游轉移,轉移速度和程度受煤炭企業議價能力和煤炭價格變動水平影響。“兩金”的征收額為絕對數值(噸煤15元),僅與各企業煤炭產量掛鉤,因此對銷售煤價高的企業影響相對小。從已經征收的“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影響來看,山西省內上市公司在今年前3季度普遍出現利潤增速小于收入增速的情況,可見煤價上漲并未完全抵消新增成本。今年年末長協合同簽訂是煤炭企業轉移成本的一次良好契機。
國金證券則認為,本次新增收的“兩金”合計15元/噸,但實際增量成本合計來看,會少于15元/噸,主要原因是涉及到塌陷補償、村莊搬遷等部分會計科目的合并。考慮會計科目合并后,預計新增成本在10-12元/噸。由于“兩金”按原煤產量征收,因此洗出損耗比率較大的公司收到的負面影響較大,煤炭銷售價格高、附加值高的煤炭受影響程度較小。從山西幾家煤炭企業受到的負面影響程度排序來看,西山煤電(56.00,1.70,3.13%,進入該吧)、蘭花科創(41.55,0.21,0.51%,進入該吧)受到的負面影響較小,潞安環能(63.80,0.40,0.63%,進入該吧)和國陽新能(43.10,0.49,1.15%,進入該吧)受到的影響較大。
隨著“兩金”征收方法和時間塵埃落定,近期內針對煤炭企業的政策性增支因素已基本出盡,煤炭市場價格的高企也使管理層投鼠忌器,不會再進一步地刺激市場。2008年,可能對煤炭行業影響較大的應是“可持續發展基金”從試點山西省向全國的推廣,另外“兩金”快速推廣的可能性不大。國家政策造成的新增成本雖給企業盈利帶來負面影響,但是隨著政策穩定,煤炭行業良性發展的預期也更加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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