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銀監會的“房貸新政”公布已半月之久,而關于“第二套房”如何界定,仍在爭論不休。日前央行副行長蘇寧提出“央行征信系統完全可以查到貸款人是否貸款買過房,成功認定‘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后,也引來了一片爭議聲。
由于沒有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具體認定標準,給各家商業銀行具體執行帶來了困難,目前,有些商業銀行只有停止所有住房按揭貸款,等待具體細則出臺。盡快出臺“第二套房”界定細則已經是一個迫在眉睫的事情。
這里有兩個問題需要明確:從廣義的“第二套房”來說,是指無論貸款與否,只要再次購買住房都屬于第二套房;從央行、銀監會防范信貸風險角度出發的“第二套房”來說,是指第一套房按揭貸款后,購買第二套住房又申請按揭貸款。廣義的“第二套房”的概念不是人民銀行、銀監會能夠確定的,而需要建設部、住房管理等部門來制定細則。后者的“第二套房”住房的概念,人民銀行和銀監會可以出臺實施細則,這里面的關鍵點在于:其下發的關于加強商業性房地產信貸管理的通知明確指出:“對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又申請購買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這里的“已利用貸款購買住房”是前提。央行、銀監會所指的第一套住房是指有貸款購房行為的第一套住房,是從有按揭貸款買房開始計算一套、二套住房的。
從這個思路上講,根據有無貸款購房情況,“第二套房”完全可以從央行征信系統查到貸款人是否貸款買過房,成功認定“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商業銀行在接受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后,應及時通過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對借款人信用狀況予以查詢,貸款申請批準后再將相關信息及時錄入該數據庫,以此確保對“首套自住房”和“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認定。
但也有一些問題很難解決:第二套房的主體如何確定。夫妻各買一套房算不算第二套房?用未成年孩子名字買房算不算第二套房?若一家四世同堂,現在有人結婚需要貸款買房,那這算不算購買第二套房呢?如果算,銀行這種認定對他們顯然不公;如果不算,這似乎又與央行此前的文件精神相違背……。這些問題確實需要進一步明確。而這些問題又不是央行、銀監會自身能夠完成的,需要住房管理部門、戶籍管理部門等共同配合才能解決。夫妻以各自名義分別購買住房,理應算作第二套房;以未成年人名義購買住房最起碼應該與父母買房行為共同計算住房套數。但對于四世同堂中已經成年而尚未結婚的人員,應該允許按規定按揭貸款購買第一套住房。這些事項的鑒別問題需要當事人提供有關資料,更需要戶籍管理、住房管理部門配合核實。
因此,盡快由有關部門聯合出臺“第二套房”界定實施細則已是當務之急。(常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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