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9時,十屆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關于物權法草案、企業所得稅法草案的說明,聽取關于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名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草案的說明,聽取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第十一屆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的說明。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首先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草案)》作說明。王兆國說,物權法草案的主要內容。一是關于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是由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決定的,與資本主義物權制度有本質區別。制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法,必須全面準確地體現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體現黨的十六大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的精神。
第一,物權法草案把堅持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作為物權法的基本原則,明確規定:“國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國家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鼓勵、支持和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這一基本原則作為物權法的核心,貫穿并體現在整部物權法的始終。
第二,所有權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現,是物權制度的基礎。草案對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作了明確規定,其中有較多條款對國家所有權作了規定,有利于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有利于各種所有制經濟充分發揮各自優勢,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第三,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草案在明確規定“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的前提下,對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作了規定,有利于充分發揮物的效用,有利于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促進經濟發展。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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