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山西網8月16日電 15日省國資委發布消息,截至6月底,今年全省共收回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13319.430萬元,其中省級煤炭發展基金6630.63萬元,市級煤炭發展基金6688.8萬元。這些資金將主要用于煤炭開采的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的恢復補償。
據介紹,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由地稅機關征收后,直接分解繳入各級金庫,不得開設過渡戶,基金將用于企業無法解決的綜合環境治理。
山西省作為試點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將兼顧企業和社會的承受能力,建立煤炭開采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逐步實現煤炭生產外部成本內在化。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原煤開采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繳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
為防止無證小煤礦逃脫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征收,基金的征收必須使用“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專用繳款書”。煤炭經營企業在報送鐵路運輸計劃及辦理公路運輸出省手續時,必須出具原煤生產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已繳證明,不交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原煤無法銷往外省。(來源:山西青年報;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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