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開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 預計每年可收百億元左右,主要用于解決企業難以解決的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等問題。
山西省政府于近日通過并公布了《山西省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征收管理辦法》:從4月1日起,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原煤開采的單位和個人,都要繳納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據估算,每年可征收100億元左右。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將主要用于解決企業難以解決的跨區域生態環境治理、支持資源型城市(地區)轉型和重點接替產業發展、解決因采煤引起的相關社會問題。
據介紹,基金的計征依據為所開采原煤的實際產量、收購未繳納基金原煤的收購數量?;鹫魇瞻床煌悍N的征收標準和礦井核定產能規模調節系數計征。全省統一的適用煤種征收標準為:動力煤14元/噸、無煙煤18元/噸、焦煤20元/噸。在基金開征后,煤炭經營企業在報送鐵路運輸計劃及辦理公路運輸出省手續時,必須出具原煤生產單位或個人提供的“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已繳證明”,即煤炭“出關”要先看發票。拒繳基金者要處以罰款。
煤炭基金由山西省地稅局負責征收,據局長盧曉中介紹,征收煤炭基金,可彌補煤炭開采給山西造成的歷史欠賬,綜合解決山西煤炭工業發展中存在的一系列問題,為實現山西煤炭可持續發展提供財力支持。
山西是煤炭大省,年產量占全國的1/4,出省外運量達75%,為各地的經濟發展和國家能源安全作出了巨大的貢獻。但煤炭開采對山西來說,是一柄雙刃劍。一項研究課題顯示,改革開放20多年來,山西共產煤50多億噸,但因產煤而導致的生態環境損失十分巨大。
據有關部門測算,山西每年因采煤造成的資源浪費、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及地表塌陷等損失約為300億元,償還歷史欠賬的任務異常繁重。
2006年4月19日,國務院批準在山西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主要包括六方面內容:建立煤炭開采綜合補償和生態環境恢復補償機制;強化行業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深化企業改革,完善煤炭成本核算辦法;推進資源市場化管理,完善礦業權有償取得制度;建立煤炭企業轉產、煤炭城市轉型發展有效機制。批準山西開征包括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以及煤礦轉產發展基金等三項基金。
據悉,在國務院確定開展的這六項政策措施中,建立煤炭開采綜合補償機制是重點內容,而基金政策則是建立綜合補償機制的核心。實施基金政策,就是要按照規定標準,對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原煤開采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 (記者劉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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