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5日獲悉,《福州市三坊七巷、朱紫坊歷史文化街區(qū)文物捐贈和征集辦法》3日頒布實施。辦法規(guī)定,對文物捐贈者,根據(jù)其捐贈文物的價值,給予精神和物質(zhì)獎勵。捐贈文物,最高可獎5萬元。
征集可移動和不可移動文物
辦法規(guī)定,三坊七巷、朱紫坊歷史文化街區(qū)文物分為不可移動文物和可移動文物。
不可移動文物包括:名人故居、紀念性建筑物、古民居、宗教建筑物等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歷史實物遺存(包括古建筑的各種裝飾裝修構(gòu)件,如門、窗、戶、扇、木雕、燈杠、燈杠托、牌匾、楹聯(lián)、斗拱、替木、雀替、懸鐘等木構(gòu)件;碑刻、井圈、井蓋、天井石、廊檐石、柱礎等石構(gòu)件;泥塑、灰塑、彩繪等)以及歷史文化街區(qū)內(nèi)古河湖水系、古牌樓、古橋梁、古石板路、古河岸、古石碑、摩崖題刻、古園林、古樹名木及花園假山水池構(gòu)件等。
可移動文物,即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歷史遺物,包括:
石器,如打制石器、磨制石器、壽山石雕、瑪瑙石、鉆石、珍珠、水晶、硯臺、繡墩、花架等;
陶器,如缸、罐、壺、飾品等;
銅器,如爐、壺、鼎、鏡、鎖、掛件、擺件等;
鐵器,如壺、桶、刀具、廚具等;
金銀器,如食器、茶具、飾件等;
玉器,如各種玉的掛件、手件、把件、擺件、配飾及大型雕件等;
瓷器,如顏色釉瓷、彩粉瓷、青花瓷等;
漆器,如漆畫、脫胎漆器等;
古書畫,如名人名家遺作;
古文獻,如譜牒、契約、老照片(底片)、善本、孤本、雕版等;
木類古家具,如床、踏板、衣柜、梳妝臺、桌、椅、茶幾、供桌、八仙桌、書桌等;
民俗用品,如民國早期以及之前的服飾、婚喪嫁娶用品、生活用具、煙茶酒用具、生產(chǎn)工具、民間樂器等;
宗教用品,如各類神像、祭器、禮器、法器、經(jīng)書等;
其它工藝品,如角梳、紙傘、竹雕、木雕、織繡、刺繡、鼻煙壺、象牙制品、紫砂類、古錢幣等。
征集的文物,用于修繕和展覽
對于捐贈者,由市文物局根據(jù)捐贈文物的價值給予捐贈者精神、物質(zhì)獎勵;對于出售者,由市文物局負責組織專家組成文物鑒定評估小組,對征集的文物進行鑒定,并進行公開、公平的價格評估。
三坊七巷保護修復工程管理委員選擇合適地點進行妥善保管,必要時用于三坊七巷古建筑修繕以及相關陳列展覽。
對屬于私有產(chǎn)權的不可移動文物中有文物保護價值的、作為建筑配套的特殊構(gòu)筑物,如園林假山等,由市文物局組織文物鑒定評估小組進行鑒定和價格評估,搬遷時給予原產(chǎn)權人適當補償。
一級文物,最高獎5萬元
對可移動文物捐贈者,由市文物局、管委會報請市政府核準后依照其捐贈文物價值給予下列表彰獎勵:
鑒定評估為一般文物的,由福州市文物管理局、三坊七巷保護修復工程管委會頒發(fā)給捐贈證書,并給予獎勵,最高額為5000元;
鑒定評估為三級文物的,由市政府頒發(fā)捐贈證書,并給予獎勵,最高額為10000元;
鑒定評估為二級文物的,由市政府頒發(fā)捐贈證書、紀念牌匾,并給予獎勵,最高額為20000元;
鑒定評估為一級文物的,由市政府頒發(fā)捐贈證書、紀念牌匾,并給予獎勵,最高額為50000元。
辦法還規(guī)定,三坊七巷、朱紫坊歷史文化街區(qū)中的保護對象和古建筑的各種裝飾構(gòu)件,房產(chǎn)的擁有者、使用者都有義務進行保護,維護古建筑現(xiàn)狀。任何人不得破壞、拆除、非法買賣。違反規(guī)定的,依法予以處罰。(信息來源:福州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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