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上市公司簽訂與日常經營相關的重大合同以及對外投資的信息披露行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布了《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號:重大合同公告》和《上市公司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六號:對外投資公告》。
《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六號:對外投資公告》明確,上市公司投資參股或控股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期貨公司等機構,應披露是否具備認購金融機構股份的條件,以及該金融機構業務類型、金融機構(非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財務數據。同時,應特別分析擬參股金融機構在經營能力、內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風險。若上市公司投資參股的公司擬公開發行股票,應及時披露申請核準進展情況。
《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七號:重大合同公告》規定,上市公司簽訂與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買賣、建筑工程等合同,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應經董事會審議后及時披露:第一,合同金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億元;第二,合同履行預計產生的凈利潤總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凈利潤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00萬元;第三,合同金額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營業收入或營業成本的50%以上,且絕對金額超過5億元;第四,其他可能對上市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合同。上市公司披露重大合同時,要作重要提示,如合同類型、合同生效條件、合同履行期限、對上市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等。在合同雙方履約能力分析中,要明確是否需要政府信用或金融機構的信貸支持,以及是否具備相應的生產和技術能力等。
上證所發布上述臨時公告格式指引的背景主要是,滬市上市公司2007年中期報告統計數據顯示,非金融類上市公司上半年投資收益合計約300億元,其中來源于證券市場的投資收益占此類上市公司利潤總額的5%-6%。另外,上市公司交叉持股,以及上市公司參股上市或非上市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期貨公司等金融機構的數量呈上升趨勢,部分上市公司股權投資對其業績有巨大貢獻。同時,近期不少上市公司因簽訂重大合同,對公司股價和未來業績都產生了極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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