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二年十一月四日,柬埔寨金邊)
序言
我們,中華人民共和國(以下簡稱"中國")與文萊達魯薩蘭國,柬埔寨王國,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馬來西亞,緬甸聯邦,菲律賓共和國,新加坡共和國,泰王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等東南亞國家聯盟成員國(以下將其整體簡稱為"東盟"或"東盟各成員國",單獨一國簡稱"東盟成員國")政府首腦或國家元首:
憶及我們2001年11月6日在文萊達魯薩蘭國斯里巴加灣東盟-中國領導人會上關于經濟合作框架和在10 年內建立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以下簡稱"中國-東盟自貿區")的決定,自由貿易區將對柬埔寨、老撾、緬甸和越南等東盟新成員國(以下簡稱"東盟新成員國")給予特殊和差別待遇及靈活性,并對早期收獲做出規定,其涉及的產品及服務清單將通過相互磋商決定;
期望通過具有前瞻性的《中國與東盟(以下將其整體簡稱為"各締約方",單獨提及東盟一成員國或中國時簡稱為"一締約方")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以構筑雙方在21世紀更緊密的經濟聯系;
期望最大限度地降低壁壘,加深各締約方之間的經濟聯系;降低成本;增加區域內貿易與投資;提高經濟效率;為各締約方的工商業創造更大規模的市場,該市場將為商業活動提供更多機會和更大規模的經濟容量;以及增強各締約方對資本和人才的吸引力;
確信中國-東盟自貿區的建立將在各締約方之間創造一種伙伴關系,并為東亞加強合作和維護經濟穩定提供一個重要機制;
認識到工商部門在加強各締約方之間的貿易和投資方面的重要作用和貢獻,以及進一步推動和便利它們之間的合作并使它們充分利用中國-東盟自貿區帶來的更多商業機會的必要性;
認識到東盟各成員國之間經濟發展階段的差異和對靈活性的要求,特別是為東盟新成員國更多地參與中國-東盟經濟合作提供便利并擴大它們出口增長的需要,這要著重通過加強其國內能力、效率和競爭力來實現;
重申各締約方在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簡稱為WTO)和其他多邊、區域及雙邊協議與安排中的權利、義務和承諾;
認識到區域貿易安排在加快區域和全球貿易自由化方面能夠起到的促進作用,以及在多邊貿易體制框架中起到的建設性作用。
現達成如下協議:
第 一條
目標
本協議的目標是:
(a)加強和增進各締約方之間的經濟、貿易和投資合作;
(b)促進貨物和服務貿易,逐步實現貨物和服務貿易自由化,并創造透明、自由和便利的投資機制;
(c)為各締約方之間更緊密的經濟合作開辟新領域,制定適當的措施;以及
(d)為東盟新成員國更有效地參與經濟一體化提供便利,縮小各締約方發展水平的差距。
第 二條
全 面 經 濟合 作 措 施
各締約方同意迅速地進行談判,以在10年內建立中國-東盟自貿區,并通過下列措施加強和增進合作:
(i) 在實質上所有貨物貿易中逐步取消關稅與非關稅壁壘;
(ii) 逐步實現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自由化;
(iii) 建立開放和競爭的投資機制,便利和促進中國-東盟自貿區內的投資;
(iv) 對東盟新成員國提供特殊和差別待遇及靈活性;
(v) 在中國-東盟自貿區談判中,給各締約方提供靈活性,以解決它們各自在貨物、服務和投資方面的敏感領域問題,此種靈活性應基于對等和互利的原則,經談判和相互同意后提供;
(vi) 建立有效的貿易與投資便利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簡化海關程序和制定相互認證安排;
(vii) 在各締約方相互同意的、對深化各締約方貿易和投資聯系有補充作用的領域擴大經濟合作,編制行動計劃和項目以實施在商定部門/領域的合作;以及
(viii) 建立適當的機制以有效地執行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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