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家都在說自主創新,到底什么是自主創新?依我看,如果要用一個標準來衡量的話,知識產權是最好的尺子。”
深圳市政協副主席、深圳市科學技術協會主席李連和代表這句話,很有分量。李連和代表在討論建設創新型國家時講道:“自主的核心是知識產權,知識產權的創造和保護是全社會各領域進行創新活動的動力支持和法律保障。”他說:“早些年有一種說法,叫做一流的企業賣觀念,二流的企業賣技術,三流的企業賣勞力。現在看起來應該升級了,一流的企業賣的是標準,一些發達國家都是以他們的技術標準來控制市場和壟斷市場的,而標準中很重要的部分就是知識產權。無論是原始創新、繼承創新還是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其中都有一個知識產權的問題,只有有了自己的知識產權,才能‘自主’,才叫自主創新。”
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
隨著自主創新成為“十一五”規劃的著力點之一,知識產權保護受到代表委員們的高度重視。大家普遍認為,知識產權保護是自主創新的重要環節,對于建設創新型國家非常重要。知識產權不但是自主創新的基礎和衡量指標,也是市場競爭的重要手段。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大量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促進了經濟發展,但缺少自主知識產權的問題卻日益突出。據國家知識產權局統計,目前,中國企業中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僅有2000多家,僅占企業總數的萬分之三,99%的企業沒有申請專利。很多企業處在有“制造”無“創造”、有“知識”無“產權”的狀態。
謝克昌委員在發言中談到,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對外貿易的不斷增長,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已成為我國與其他國家貿易爭端的焦點之一。跨國公司利用知識產權的優勢對中國企業進行打壓,往往集中在我們最具潛力的、最有前途的領域,如通信、計算機、家電、醫藥、汽車等等。
建立完善的保護體系
那么怎樣才能登上“知識產權的高地”,從而為建設創新型國家奠定基礎呢?
李連和代表認為,應該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的政策法律法規體系。
他說:“1995年,《深圳經濟特區企業技術秘密保護條例》出臺,這在當時是第一部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的地方法規。現在10年過去了,據我了解這方面的法規還是只有這一部。而我們要想通過自主創新來調整經濟結構的話,知識產權的保護是最基本的動力,因為進行創新需要人才,人才的價值得通過成果的保護和應用來體現,保護是對創造最好的促進。因此,我們應該制定適合我國國情的政策和法律,通過完整的法律體系來保障發明人的利益,通過良好的法律環境來倡導人們樹立尊重和保護知識產權的公德心。哪里是知識產權的高地,哪里才是人才的高地、創新的高地。”
謝克昌委員則建議把獲得知識產權、特別是專利權作為科技評價體系重要的基礎性要求,融入科技評價體系,逐步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技術評價體系,建立起有利于促進技術創新與發展的有效體制與動力機制。
實際上知識產權保護缺位已成為中國企業自主創新的一大障礙。鼓勵自主創新,更須保護知識產權,把自主知識產權作為發展所必須的國家戰略來推行,主動建立知識產權體系,包括重視開發,重視知識產權積累,重視知識產權轉化,重視知識產權保護。
沒有完善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中國的自主創新能力就不可能得到釋放。我們把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是因為我們已深深感到,制定中國知識產權戰略將有助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的轉變,使我們真正進入創新型國家的行列。 □本報記者 周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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