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存兩大問題
根據《社保基金管理條例》規定,收費部門各省不一。目前全國有17個省和兩個計劃單列市(廈門和寧波)是由地稅局征收,然后上繳財政,再由財政劃撥給社保部門支付。而剩下的一些省份、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則由社保局征收。
由于征繳單位的不同,資金的使用效益也大相徑庭。
“從中國17個省和兩個單列市的實踐來看,社保由費轉稅,是基于中國國情比較好的選擇。因為從征收效率、成本和資金安全性來看,費改稅更優越。”劉桓向《中國經濟周刊》介紹說,之所以社保由費轉稅,主要是因為目前社保基金存在兩大問題。
首先,社保局征收的社保基金使用效果并不好。由社保局征收,必定要單獨找一批人去進行企業財務核算,監控企業工資,通過類似稅務總局的征管軟件,去進行調查、稽核、征繳,這個過程就產生了行政工作的浪費,“本來有一個人在干這個事,現在又找另一個人干這個事,就會多出一份行政開支,這筆錢是‘羊毛出在羊身上’,需要從社保基金的收費中扣除。據我了解,社保基金去年返還的水平就很低,有的地方社保返還率不到40%,大部分變成費用了,就非常不經濟。”
其次,是資金的安全問題。社保基金以費的形式進入到地方金庫,有可能產生貪污和浪費,造成社保基金損失。最典型的案例就是上海社保案。
據相關人士介紹,目前我國的國庫是分層級的。如果費改為稅,中央將把這筆資金統一調撥到中央財政金庫,就不再是地方代理。如果是費,就要進入各級政府,政府可以掌控銀行賬戶。盡管地級市以下級別的地方領導動不了這筆錢,但是作為省長、省委書記這一層級是可以動用的。
“如果改為社保稅,就是以國家權力為依托,具有強制性、權威性、安全性,有利于提高社保資金的統籌層級,打破各省‘各自為政’的局面。”劉桓說。
僅2億多人繳納養老保險
據悉,目前,大多數高福利國家都有社會保障稅費制度,主要作為特別的醫療、失業福利和養老金籌資的補充來源。
近年來,我國加快了社會保險法立法進程,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經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草案)》進行了三次審議和多次修改。對此,法律界人士認為,社會保障稅開征首先要完善立法,通過法律明確,為征管提供法律依據。
“如果法律規范了,對企業而言,就具有很強的強制性,如果企業不交社保稅,就是偷漏稅了,國家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封企業賬號,對企業進行保全措施。”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劉尚希告訴《中國經濟周刊》。
據了解,到2008年6月底,我國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2.1億人,醫療保險參保人數為2.4億人。醫療、養老的參保率相對較高,但占城鎮從業人員的比例仍在80%以下;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的參保率更低;靈活就業人員、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城鎮非就業人口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等部分人群,尚未完全進入社會保障覆蓋范圍之內,但一些城市已對此進行試點。
隨著國家保民生戰略的提出,社保基金的覆蓋人群也越來越廣,社保費的弊端也越來越凸顯。
“如果繼續征收社保費將產生的一個問題是:由于社保費都有一個科目的對應,收誰的費將來要用到誰身上,資金的使用也僅限于繳費這部分人群。對于目前沒有參加社保的廣大農民來說,雖然沒有繳費,但也得有低保,國家就要拿出其他錢去補貼。如果改為稅,這些問題就得以解決。畢竟改為稅之后,社保資金就進入了中央金庫,國家再相應建立起社保預算,這筆錢的覆蓋面會更廣一些,資金使用的規范性也更強一些。”劉桓說。
劉尚希進一步分析認為,開征社保稅將使社會保障基金獲得一筆固定的財政收入,之所以這么改,為的就是社保全覆蓋,夯實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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