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紅實習生張想鈴)
閱讀提示
從今年1月1日開始,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并在城鎮就業時可以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跨省就業,有多少養老金可以帶走?在省內多處地方打工,養老保險關系怎樣轉移?農民工不能再辦退保手續,以后會不會有不好的影響?多地打工,退休后到哪領養老金……針對此項新政實施中的具體問題,根據我省實際情況,昨天,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了《河南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下稱《辦法》),就相關內容做出了詳細規定。
【打工煩惱】換一個城市就得退一次保
在銀行里邊存了錢,跨省之后卻無法支取,聽起來有些不可思議,而之前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就處于這樣的窘境之中。
今年40多歲的王巖,老家在信陽潢川縣,他在廣州、上海、鄭州、南京都做過廚師,一直希望把自己的養老保險關系固定在一個地方,但由于現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行政區劃為邊界,采取個人繳費加地方統籌的方式,地方統籌的養老保險金歸當地所有參保人共有,所以參保人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時,不能轉走企業繳納的那部分資金。為此,每一次流動到別的地方打工時,王巖都只能選擇退保,他的養老保險也一次又一次歸零。
“比如我在南京打工三年,退保只能拿到個人賬戶上的4000多元,單位幫我繳的1萬多元就拿不到了,而且退休后,也無法享受這3年的養老保險待遇。但是我到別的地方打工,不可能每月回來繳費,不退保,這4000元也沒了。”王巖說。
正是這樣的轉移障礙,造成了每年年底,南方一些打工者聚集的城市出現大規模的退保潮。
而今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明確規定了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程序和轉移資金量,這使王巖再次看到了希望,“養老保險這個‘地方糧票’,現在終于可以在全國‘通存通兌’了”。
更令人興奮的是,我省剛剛又出臺具體《辦法》,明確了跨省流動和省內流動人員怎樣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
【實施對象】跨省、省內跨市縣人員都能辦理
我省規定,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都可以進行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既包括跨省流動人員,也包括省內跨市、縣(區)流動人員。
近年來,許多老年人退休后到子女所在的異地生活,他們的養老保險關系能否轉移呢?此次規定,已經退休領取養老金的人員,不能再轉移。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老年人去異地生活后,可直接從銀行領取。
不論參保者流動到哪就業,在原來參保地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就可轉移養老保險關系到新參保地。最后,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領取養老金時,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能再辦理退保手續,簡單來說,就是“不論你在哪里干,養老保險接著算”。
【轉移條件】哪些養老保險關系可以轉移?
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中,從外省(自治區、直轄市)流動到我省就業參保的,從我省流動到外省(自治區、直轄市)就業參保的,在省內跨省轄市流動就業,這3類參保人員都要在新參保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流動到非戶籍地的參保人員,不再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由新就業地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按國家規定為其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待其轉出我省或達到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其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參保人員在河南省各省轄市范圍內部流動就業參保的,在新參保地辦理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時,不受此年齡限制。
相關解讀
“4050”外出打工者不辦轉移手續大家注意到,《辦法》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時,特別對非其戶籍所在地的“4050”人員做了限制。省人保廳養老保險處處長王曙輝介紹,這是因為,個人可以選擇最后參保地作為退休地領取養老金,為了避免參保人員最后都集中到中心城市而對年齡做了限制,均衡社會負擔。“另一方面,轉回到戶籍所在地并不受這個年齡限制。只要是河南戶籍人員,即使是59歲零1個月,也可以從外省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回我省。同樣,一名開封戶籍人員,從鄭州轉回開封時,也不受這個年齡限制。”
臨時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在我省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的參保人員,在省內跨省轄市流動就業時,不轉移臨時養老保險關系,在新就業地建立新的臨時繳費賬戶,待其再次流動就業或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由為其建有臨時繳費賬戶的經辦機構分別將其臨時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或待遇領取地。”王曙輝說。
組織調動人員不受“4050”年齡限制還有一部分參保者是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調動的,而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了基本養老保險費,他們將不受“4050”年齡規定限制,可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因單位重組、拆分、搬遷等原因造成養老保險關系整體轉移的,也不受“4050”年齡規定限制。
個體戶要在工商注冊地或戶籍所在地參保繳費
個體戶、靈活就業人員要在工商注冊地或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參保繳費。以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前已經參加過養老保險的,可在原參保地繼續參保繳費,也可以在工商注冊地或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參保繳費后,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到新參保地。
出生時間以檔案最早記載為準對參保人員出生時間的認定,實行居民身份證與職工檔案相結合的辦法,兩時間不一致時,以本人檔案最先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資金轉移】12%的單位繳費也一起轉移
《辦法》規定,參保人員跨省就業,除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外,還轉移12%的單位繳費。這樣規定,單位繳費的大部分隨跨省流動就業轉給了轉入地,減輕了轉入地未來長期的資金支付壓力;單位繳費的小部分留給轉出地,可以用于確保當期的基本養老金支付。那么我省具體怎樣轉移呢?
省轄市內不轉資金參保人員在河南省各省轄市范圍內部流動就業,在轉移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時,只轉移相關參保繳費信息,不轉移資金。
跨省或跨省轄市,個人賬戶儲存額分三種情況計算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或在河南省范圍內跨省轄市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個人賬戶要分三種情況轉移:
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統籌基金(單位繳費)則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相關解讀
假設某地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是1000元,那么參保人可以轉移的統籌基金(單位繳費)每個月為1000×12%=120元。
另外,綜合各地情況,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時,我省采取了分時段計算的方法。
【退休金】曾在多地打工如何領養老金?
外來務工人員流動性大,在多個地方打工,最后在哪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是個很頭疼的事情。按照國家的辦法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時,首先考慮戶籍所在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不受繳費滿10年的限制。當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時,按照“從長”(繳費滿10年的參保地)和“從后”(有幾個參保地繳費都滿10年則按最后的參保地)的原則確定待遇領取地。如果沒有超過10年繳費的參保地,則轉回戶籍所在地。
多地打工領養老金要看情況按照這些原則,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最后待遇領取地應為河南省的,區別情況確定其具體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河南省的,將相應資金歸集到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河南省但戶籍在河南省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其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在該縣(市、區)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比如戶籍在鄭州市金水區,但基本養老關系不在,那就要把關系和資金歸集到金水區,而不是在鄭州市本級。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戶籍均不在河南省的,將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其在河南省最后一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相關解讀
針對第三類情況,王曙輝舉例說,湖北籍打工者老胡,30歲到42歲之間在河南省參保,達到12年,然后到北京打工7年,49歲之后再到山東,5年后54歲時,又到上海打工,建立的臨時賬戶,基本關系在山東,戶籍在湖北,但只有在河南待了10年以上,按照從長原則,要回到河南領取養老待遇。
而參保人員僅在河南省范圍內流動就業參保的,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業務經辦】在轉入地申請不用兩地跑
過去,參保者辦理轉移手續時,往往需要自己攜帶相關材料,兩地奔波,有時因為缺一個章、少一頁資料,需要不斷往返兩地,極為不便。
《辦法》規定,參保人轉移時,只需在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轉移手續完全由轉出地和轉入地社保機構來辦理,不需再奔波兩地,而且,45個工作日內就可以辦妥。
目前,全國統一的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系統軟件開發已完成,我省還要將其本地化,完成省內轉移手續。所以目前辦理轉移接續關系的業務時,采取電子和紙質并行的辦法,以后軟件正式運行后,逐步過渡到電子辦理轉移手續。
【難點釋疑】不辦退保手續對農民工有利
過去,不少外來農民工集中的城市,每到年底,總會出現“退保潮”。這對農民工的權益也造成了侵害。《辦法》規定,從今年起,參保人員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也就是說,農民工不用再退保,而是權益累加計算。
具體來說,農民工中斷就業或返鄉沒有繼續繳費的,由原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保留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保存其全部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繼續按規定計息。
農民工返回城鎮就業并繼續參保繳費的,無論其回到原參保地就業還是到其他城鎮就業,均按前述規定累計計算其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其個人賬戶儲存額,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與城鎮職工同樣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農民工不再返回城鎮就業的,其在城鎮參保繳費記錄及個人賬戶全部有效,并根據農民工的實際情況,或在其達到規定領取條件時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農民工參加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與在農村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則另行研究制定。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辦理程序
第一步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第二步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第三步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第四步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按規定應轉移的資金后,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并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