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嚴治吏促市場公平
據了解,近年來我國不少地方出臺過相關的規定,限制官員出席商業活動收受“出場費”。2004年7月30日,河南省委通過一項決定,河南各地、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舉行的剪彩、奠基、頒獎等慶典活動,省委、省政府的領導將不再參加。這是迄今為止,我國黨政部門第一個限制官員“走穴”的“紅頭文件”。隨后,江蘇、云南、四川、??诘榷鄠€省市也出臺類似規定。
但有受訪者指出這些“紅頭文件”態度極少使用“禁止”的字眼,只是說“不提倡”或“不得”。因而在不少地方,官員出席企業的商業活動收受出場費,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限制,但似乎還是一種可以接受的社會習慣。
“市場經濟應該讓政府超然于具體的經濟行為之外,官員自覺約束自身言行,將為政府職能歸位起到先導作用?!北本┦姓f副秘書長、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曾廣宇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表示:“從治本角度講,要把禁止官員出席商業活動納入法律軌道,加強對官員的監管,只有讓官員收受出場費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甚至讓他們承擔被摘‘烏紗帽’的代價,才可能徹底杜絕這種現象的發生?!?/p>
“市場經濟有一個重要的規矩,就是官員必須與市場保持距離。官場和市場是兩個不同的范疇,公權和經濟必須保持距離,官員與市場之間有嚴格的法律屏障,不能越雷池一步。”齊善鴻教授指出,“禁止官員出席企業的商業活動,是維護市場平等競爭的重要手段?!?/p>
“應該打破政府作為經濟主要推動力的傳統,嚴格規范這種政府官員涉足灰色領域、干擾市場秩序的越位行為。”張鳴教授認為,“市場的問題要由市場來解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官員倘若經常出席企業的商業活動,就是對市場秩序的攪擾。除公益性活動外,政府應該出臺剛性規定,嚴格禁止官員出席企業的商業活動?!?/p>
“官員出席企業的商業活動,應引起各級黨政機關的重視,采取切實措施,加強防范?!倍帕⒃蓭熃ㄗh,“首先,應嚴控官員出席。政府官員出席企業的商業活動,要嚴格區分商業性和公益性,做到商業性不涉足,公益性少插足。其次,完善干部管理制度。我國有關干部人事管理規定中雖有不許收受禮金、有價證券等規定,但都籠統而模糊,應該像新加坡等國一樣定出十分明確、嚴格、可操作的管控措施。再有,健全法律法規。我國現有的兩個黨內條例,對干部管理有了大體的框架,但與刑法、公務員法、行政訴訟法等還有對接不夠之處,因此,需要盡快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規,堵住法制和黨紀規定方面的漏洞。”
另外,杜立元律師還建議:對一些必要的公益性活動,出席的官員必須無條件接受監督,并向黨政主要領導說明情況或者在外出活動登記卡上作簡要記載,以便備查,如有不實,一律加重處罰,存入個人檔案。(《瞭望》新聞周刊 李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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