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帶綜合管理:立法與政策
很多海洋研究者向記者介紹道,以往的海洋研究只是專注于海洋本身,海岸帶受到的關注非常之少。
與此對照的是,海岸帶越來越被社會各界所關注,成為經濟開發的熱點區域。中國內水及領海38萬平方公里,適合深度開發的沿海淺水海域約14.5萬平方公里。因此,在長三角、珠三角等經濟發達地區,以及正在快速崛起的天津濱海新區,地方政府往往都將港口產業、海洋經濟作為地方經濟發展的重要發展方向,正在不斷加強沿海領域的開發開放。
“海岸帶往往是經濟最為發達、生產力比較集中的地方,污染也最為嚴重,環境問題也基本上集中在這些地區”。中科院院士、地理科學與資源研究所研究員陳述彭告訴記者,海岸帶污染治理應該成為海岸帶開發、海洋開發的重要組成部分。
但是,即使是樹立了保護海洋環境觀念的沿海地區,在海岸帶治理上仍然存在諸多問題,無法統籌協調、形成合力是最大的障礙。
首先是涉海行政執法部門方面。目前,中國海洋管理體制實際上由環保部門、海洋部門、交通部門、漁業部門及軍隊共同組成。在具體的環境保護執法中,上述部門往往無法形成合力,分頭管理甚至導致相互牽制。“環保部門最弱勢,我們現在都不出(海洋環保方面的)現場了。”廣東省環保局環境執法大隊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沒有一支海上綜合執法力量,也沒有一個涉海部門能夠單獨有效地實施海洋綜合執法。
“區域合作不力也是個很大的問題。”香港環保署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香港與深圳同處深圳河口,有共同的河口和海岸帶環境,需要面對同樣的污染治理難題。但是,由于兩地體制不同,特別是環保體制有較大差異,現在屬于各自為戰,無法很好地實現兩地協同。
“海岸帶綜合管理”已經成為各界共識。“污染在海上,根子在陸地”已經被海、陸雙方掛在嘴邊。針對當前的海岸帶開發熱潮,“沿海產業結構調整”成為必然需要。目前,沿海產業結構布局的調整正在進行,很多沿海城市都提出了“建設符合生態經濟要求的海岸帶新型工業體系”的目標。國家海洋局海洋環保研究所副主任關道明進一步建議“將海洋環保指標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
今年“兩會”期間,民革中央提出建議案,建議在中央政府內建立若干個協調性的海洋管理委員會,以實現海洋資源開發和環境保護的雙重目標,將海域使用管理的相關責任落到實處。
在民革中央的建議案中,加強海洋規劃,完善法規,依法治海也被重點提及。而事實上,海洋立法也處在不斷完善的過程中。1999年《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以來,《海域使用管理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已經于今年4月1日開始實施,《海島保護法》已經列入立法計劃。國家海洋局已經組織編制了《中國21世紀海洋政策》,并一直在推動將海洋納入《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同時,江蘇等十個省份相繼出臺了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環境保護等地方法規或者規章,并著重于執法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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