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聲明
辭職競崗
是貫徹新法
“華為此舉不是為了規避《勞動合同法》,而是堅決學習和貫徹執行新法。”針對此前諸多報道和評論提及的“規避新法”的觀點,華為公司有關負責人5日給南方都市報的說明這樣解釋。此外,華為還就此次7000老員工“先辭職后競崗”行動做了相對詳細的說明。
避法還是守法?
華為公司此次7000多名老員工“先辭職后競崗”,之所以引起全社會的強烈關注,焦點就在于在《勞動合同法》明年1月1日頒布前夕,華為此舉被外界解讀為規避《勞動合同法》第14條勞動者已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便可以與用人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成為永久員工的規定。
“今年6月,國家頒布《勞動合同法》之后,華為公司認真學習、理解、堅決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使華為的用人制度合法、規范,并富有競爭力。”華為公司公關部的說明中,重點提及公司此舉是貫徹法律,而非規避法律。
依法規范合同?
華為的聲明稱,近十年來華為快速發展,公司員工人數已達到7萬余人,積累了一些問題。“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資公司、派遣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體關系混亂,不利于業務運作,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規范。”華為表示,勞動合同法對企業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有新的要求,華為需要重新梳理。
“華為和所有企業一樣,都必須盡快糾正,讓自己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華為公司認為,為此華為需要對人力資源管理做一些調整。
針對“小富即安”
華為還表示,此次公司鼓勵7000多名8年以上工齡的老員工“先辭職再競崗”,只是公司長期以來致力于提高企業活力的改革的延續。
“近年來,華為進行了一系列的人力資源制度變革。”華為公司的聲明表示,此前的一系列改革,目的都是一致的,借改革讓企業內部更和諧、更富活力,提升國際競爭力。
“部分主管和老員工自愿提出辭職,重新接受公司的挑選。”華為表示,在學習、理解勞動合同法后,華為有部分主管和老員工作出此舉。
聲明中表示,正是由于這些員工中絕大多數是華為持股員工,因此都支持企業保持持續的創造力和活力。(鄒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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