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看過協議沒?有沒有異議?”昨天下午3時50分,河南省慈善總會捐贈部負責人崔廣文在辦公室,耐心地詢問來自南陽桐柏的張彥(化名)。再過幾天,張彥就要去安陽工學院報到了,因為家里經濟困難,他便向省慈善總會尋求幫助。
現在,他面對的是一份“愛心接力慈善助學”協議(媒體普遍稱之為“道德協議”),協議要求他“自愿向‘愛心接力慈善助學專項資金’或其他公益基金捐贈善款,用以續薪傳火,幫助其他生活困難的學生;也可以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沒異議。”張彥邊小聲回答,邊在協議上簽字,按手印,默默接過崔廣文手里的助學金。
這份協議,是被修改了的。在8月底之前,它要求的是受助人應“自愿向‘愛心接力慈善助學基金’捐助不少于接受資助金額的善款”。為什么會修改?有人說與它一直受冷落和飽受爭議不無關系。
協議內容悄然變更
簽“道德協議”的助學模式,是8月18日省慈善總會在愛心接力慈善助學基金成立儀式上向媒體公布的。據介紹,首批基金由秋雅茶行提供,5年內,其將注入100萬元資金,資助我省的貧困大中小學生。
協議公布十幾天后,省慈善總會于8月底在其網站首次向社會公示了“愛心接力慈善助學”協議(即“道德協議”)內容,并完整地展示“協議書”樣本。一工作人員證實,這是剛剛經過補充、完善后的“道德協議”。
與8月18日的“道德協議”內容相比,這個新的“道德協議”除“愛心接力慈善助學基金”改為“愛心接力慈善助學專項資金”外,最大的變化就是受助者回報社會的方式更廣泛,捐助善款的對象和數額也不再強求。
受助者的回報條件,由“參加工作后在有能力的情況下”,變為“以實際行動回報社會,在有能力且不影響正常生活的情況下”;受助者“自愿向‘愛心接力慈善助學基金’捐助不少于接受資助金額的善款”,變為“自愿向‘愛心接力慈善助學專項資金’或其他公益基金捐贈善款,用以續薪傳火,幫助其他生活困難的學生;也可以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省慈善總會還誠懇地邀請“關心支持慈善事業的朋友們多提寶貴意見”,并公布了聯系電話和電子郵箱。
對這次改動,昨天下午,省慈善總會捐贈部負責人崔廣文告訴記者,新的協議更有助于培育受助者的慈善意識、誠信精神和社會責任感,樹立“人人為我,我為人人”的社會風尚,倡導“助人自助”的理念,以實際行動回報社會。而這正是這紙協議存在的意義所在。
只有13個人簽協議
而據了解,簽下這個協議的目前只有13人,這個數字包括張彥,還有同樣在昨天簽下協議的其他5名貧困學子。
據省慈善總會工作人員介紹,他們早就選出了符合資助條件的400多名貧困學生,但最終簽訂這份協議者并沒預料的那么多。截至昨天,電話咨詢者也只有二三十人。
人為什么會這么少呢?省慈善總會的相關負責人說,這跟前期的宣傳不足有很大關系。
問起昨天簽下協議的幾位學子,他們也是充滿感激,至少看不出基金的少人問津與協議的存在有直接關系。
家住鄭州惠濟區農村的張萍(化名)說:“在俺家窮時,人家拿錢扶持我上學;我有錢時,我肯定會扶持別人。不然的話,太沒良心了。”
受助者魏華(化名)的父親說起這事來也是充滿感激:“3000元錢不少,就這已經幫了大忙,解決了大問題。謝天謝地!”
網上反對聲很多
除了感謝,另一種聲音也在網上響起。事實上,早在協議公布之初,就有人在網上公開“叫板”:這究竟是慈善捐助,還是借款合同?是道德協議還是道德綁架?
一位評論者寫道:“慈善捐助,是用社會的力量來幫助那些確有困難者。在捐助時,只要他是真困難,就應該沒有附加條件。不能將一種本來就基于善良和風險的慈善行為,變成一種道德綁架!”
反對的聲音不僅僅來自“閑來無事”的網民,與自己有著切身利益的貧困學子對此也是頗有微詞?!斑€簽協議?那不跟銀行貸款差不多嗎,俺不想大學四年一直背上心理包袱……”當記者向求助者小王“推介”愛心接力慈善助學基金時,這位大學新生立刻拒絕,滿臉驚異。他說,接受救助還得簽訂“道德協議”,他從感情上無法接受。
國內近百家媒體和網站就“道德協議”一事展開討論,中央電視臺、《新京報》等跟蹤報道,人民網也適時推出人民調查《捐款者要求受捐者簽“道德協議”,你怎么看?》。
據報道,截至8月31日8時40分,該調查共獲投票4189次,其中“支持,知恩不報的受捐者需要約束”選項得票最多,共獲1641票,占總票數的39.2%,接近四成;同時,“應該,捐助者有權了解受捐的情況”的觀點得到了1270票,為總票數的30.3%。
捐款者要求受捐者簽“道德協議”的做法雖然存在一定爭議,但還是獲得了七成網友的支持。
這種模式仍會繼續
處在輿論風口的省慈善總會選擇了沉默,接受貧困大學生的咨詢、報名的工作一直在繼續,“每天都有一兩個學生打電話咨詢”,同時他們也在醞釀完善“道德協議”。“多一些實踐,少一些爭論。”面對社會各式各樣的爭議,省慈善總會項目部負責人和占鶴這樣表態。此前,省慈善總會謝絕了包括鳳凰衛視等多家知名媒體的采訪。
和占鶴表示,《慈善法》被列入人大的立法規劃和國務院的立法計劃,即將出臺。省慈善總會內部達成共識:如果簽訂“道德協議”的做法,與《慈善法》的有關精神和條文相符合的話,他們仍會堅持;即使二者有不一致的地方,他們也會對此再進行調整和完善。
他還補充說,“道德協議”只是向全民傳播慈善文化,普及慈善意識,受助者應該是慈善文化的傳播者,讓他們簽訂“道德協議”,就是在受助者心中播下一顆慈善的種子。
評論認為是有益嘗試
或許,在《慈善法》出臺之時,簽下“道德協議”的助學模式會被另一種更為完善的模式取代,也可能,這種模式經過改善會在全國普及,這些,我們都不得而知。但作為一項幫助貧困學子圓大學夢的愛心舉措,為何會遭遇如此大的爭議呢?
曾在省內某高校多年分管大學生助學工作的華中師范大學博士王文成認為,從愛心行動的社會性而言,慈善救助不是不可附加約束條件,但這種附加的約束條件,不應是個人對個人的,而應是代表社會行使愛心職能的慈善機構或者組織對個人的約束。
這種約束的本質,是對個人權利義務對等的要求,是對當代大學生社會責任感的培養。引起爭論可能是因為很多人把這種概念與“個人對個人的約束”混淆了。應該說這種模式助學是一種有益的嘗試。
也有評論者說,“道德協議”的出現事實上反映的是慈善機構面對傳統道德觀念不再深入人心的無奈。如果所有受助過的學子都能在畢業之后繼續傳遞愛心……那么這紙協議根本沒有必要存在。
但現實中,我們在報端見過多少受助之后不知感恩的案例?一紙“道德協議”,如同一個“溫柔的枷鎖”,雖然不強制你做什么,但你必須知道該做什么,無異于一個提醒。我們不應再費力爭論“道德協議”有無存在的必要,反倒應該想想慈善機構這樣做的苦衷。今報記者 夏友勝/文 劉棟杰/圖
來源:東方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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