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石家莊6月19日電 記者李增輝報道:河北省總工會對全省各類企業2005年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進行了歷時4個月的專項調查,結果觸目驚心:在所調查的1021家企業中,42%的企業未執行最低工資標準,76%的職工在節假日加班未享受到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
調查結果顯示,在267家公有制企業中,82%達到了最低工資標準;在754家非公有制企業中,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只有49%,此類企業成為最低工資推行的瓶頸。加工制造、紡織服裝、輕工、商貿、建筑、化工行業達到最低工資標準的分別占38% 、42% 、54% 、62% 、71% 、90% ,顯示勞動密集型行業最低工資難以保障。所調查的1021家企業中,76%的職工在節假日加班未享受到國家規定的加班工資;非公有制企業中的51%日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有的企業職工甚至每天工作12小時,每月工作時間在26天以上。
據悉,河北省自2004年7月1日起執行的最低工資標準為:省轄設區市市區(含郊區)和涿州市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52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6元。除貧困縣以外的其他縣(含縣級市)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47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5元;貧困縣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42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5元。
對于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為,《河北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了具體的處罰措施,然而現實中很少有用人單位因不執行而被處罰。總工會建議,在企業建立工資準備金制度,加強對企業工資的監控力度,在銀行設立工資準備金專門賬戶,專款專用,在發生職工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拖欠職工工資等問題時,勞動保障部門可通知銀行從專用賬戶提取給職工。
這一調查結果在當地媒體上披露后,記者前往河北省總工會進行深入采訪,河北省總工會集體合同部副部長劉明偉卻不愿意向記者提供調查文本。他說,媒體披露的信息是準確的,但當地媒體報道后,省勞動部門有意見,現在省總工會有關領導決定不再把這一“負面”信息提供給任何媒體。記者再三要求并到省總工會相關部門索要,均被拒絕。
16日上午,河北省總工會來函稱,這次調查是“去年在部分市縣組織開展的一次內部抽樣調查,調查中取樣范圍偏重于困難企業,因此調查中的數據不能全面反映我省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不宜在媒體上公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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