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回應“最低工資標準上調難”
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綜合考慮平均工資、失業率等多重因素
針對近日有媒體稱“根據社會平均工資40%計算,我國各省市最低工資均低于國家標準”、“最低工資標準上調難”,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種說法存在一定程度的失實。確定最低工資要考慮多方面的因素,社會平均工資只是驗證最低工資標準是否合理的參考因素之一,而不是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方法。此外,目前全國所有地區都在近兩年內至少調整了一次最低工資標準。
據了解,我國從2004年起開始實施《最低工資規定》。這一規定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確定最低工資標準一般要考慮的因素有:當地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確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爾系數法。比重法是確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戶為貧困戶,再統計出其人均生活費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業者的贍養系數,加上一個調整數。恩格爾系數法就是根據有關數據,計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標準,除以恩格爾系數,再乘以贍養系數,加上調整數。與此同時,也可參考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各地通常是參照這些辦法來確定最后的標準。
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根據相關規定建立起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部分地方還制定了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全國所有地區都在近兩年內至少調整了一次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同時表示,今后要繼續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并逐步加以完善。要把保證勞動者勞動技能發展基本需要作為合理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必須考慮的因素之一。還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消費物價水平等各種因素的變化,以及最低工資標準與社會平均工資的比例關系,從實際出發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記者白天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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