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力度 重在彰顯社會公平
[新聞背景]第三屆中國薪酬管理高層論壇5月13日-14日在蘇州舉行,與會專家指出,今年是“十一五”的開局之年,也是我國收入分配制度加大改革力度的一年。
今后我國收入分配調整的重心是更加注重社會公平,著力提高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這必將加大調節收入分配力度,逐步規范個人收入分配秩序,緩解城鄉、地區和部分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必將給各類機關、團體及企事業單位的薪酬制度的管理帶來新的課題和挑戰。
收入分配走勢是“限高保低”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步正發在演講時表示,國家對“十一五”期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確要求:加快推進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規范個人收入分配秩序,強化對分配結果的監管,努力緩解行業、地區和社會成員間收入分配差距擴大的趨勢。更加注重社會公平,特別要關注分配過程的公平。著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調節過高收入。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控制和調節壟斷性行業的收入,堅決取締各種非法收入。這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國家勞動保障部有關官員透露,根據“十一五”規劃提出的改革要求,今后一段時期我國政府的主要任務是加大對企業工資收入分配調節力度,將理順工資分配關系、規范分配秩序作為促進社會和諧的著力點,完善調節行業工資分配關系的政策措施,抑制部分壟斷行業、企業工資水平的過快增長,緩解分配不公。具體來說,就是轉變政府管理方式,完善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機制。這要從抑制高收入行業工資過快增長、解決拖欠工資問題、規范國企經營者收入管理、完善企業工資增長機制、完善企業薪酬管理宏觀調控體系等方面入手。
強制欠薪單位開戶預存保證金
拖欠工資在不少地方和企業時有發生,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更是近年來社會關注的熱點。國家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提出,今后必須建立企業工資支付報告制度或欠薪報告制度,及時掌握企業工資支付的實際情況,確保各地政府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得到嚴格執行,以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權益,從源頭上杜絕拖欠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工資問題。
有關人士強調,對那些發生過拖欠工資的用人單位,強制在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戶管理,建立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建立工資支付信用制度,將支付職工工資情況作為評價企業誠信等級的主要依據之一,探索建立企業工資分配預警機制、信用監督和失信懲戒機制;在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地方財政專門用于墊付由于企業主逃匿而產生的欠薪的應急基金。在此基礎上,還要加強勞動定額管理和對企業執行工時制度的監督,防止企業通過隨意延長工時或提高勞動定額標準變相克扣職工工資。指導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重點在小型企業比較集中或同行業企業相對集中的區域,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促進企業建立正常的工資增長和調整機制。
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高一次
緩解城鄉、地區和部分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擴大的問題,很重要的一點就是想方設法提高低收入者的工資水平,引導低收入者工資合理增長。對此,國家勞動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必須完善企業工資決定和增長機制,逐步改進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管理辦法,突出市場機制的調節功能,完善市場條件的企業工資宏觀指導體系,間接引導企業工資合理增長,大力推行工資集體協商制度。
同時,完善最低工資標準制度,全面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規定,制定并發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物價水平等因素變化,合理提高最低工資標準,逐步使各個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達到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40%左右;用人單位不得以實行計件工資為由,拒絕執行最低工資制度,不得利用提高勞動定額、隨意降低計件單價、強迫職工超時勞動等手段,變相壓低、克扣勞動者工資水平。此外,要提高艱苦崗位津貼標準和艱苦崗位職工的工資水平,政府研究發布提高煤礦工人井下艱苦崗位津貼的意見,在國家規定的標準范圍內,合理確定并實施井下艱苦崗位津貼標準。著手研究化工、冶金等其他行業艱苦崗位津貼問題。(本報記者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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