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今年將實行新的扶貧標準,對農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實施扶貧政策。新標準提高到人均1196元,扶貧對象覆蓋4007萬人”,從2008年起,國家統計局將低收入標準確定為新的貧困標準。在剔除了物價變動影響的基礎上,2008年的新貧困標準為1196元。
一、民族自治地方貧困人口2102萬人
據國家民委對民族自治地方農村貧困監測結果分析,2008年末民族自治地方農村貧困人口2102.4萬人,比上年減少152.4萬人,貧困發生率17.6%,比上年下降1.0個百分點。
2008年民族自治地方全年扶貧投資總額為116.0億元,已完成整村推進扶貧規劃的貧困村為22322個(除云南、西藏),云南整村推進以自然村為單位,全省有5914個自然村已完成整村推進扶貧規劃;西藏有60個鄉已完成整鄉推進扶貧規劃。民族自治地方有625.0萬人解決了飲水安全問題。少數民族群眾生產生活條件進一步改善,農牧民收入增加,生活質量提高,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進步。
據不完全統計,民族自治地方當年因災因病返貧人口為226.9萬人,比上年增加42.1萬人;返貧率為10.8%,比上年(8.2%)上升2.6個百分點。民族自治地方還有4553.9萬人未解決飲水安全問題(除西藏),缺乏基本生存條件需易地搬遷對象有72.2萬戶、306.9萬人(除西藏、甘肅)。
二、近三年民族自治地方貧困人口占全國貧困人口的比例逐年增加
2008年,民族自治地方農村貧困人口占全國農村貧困人口(4007萬人)的比重為52.5%,比上年(52.2%)上升0.3個百分點;貧困發生率比全國(4.2%)高13.4個百分點。按照新的貧困標準,2006、2007、2008年底,民族自治地方農村貧困人口占同期全國農村貧困人口的比重分別為44.5%、52.2%和52.5%,民族自治地方貧困人口占全國貧困人口的比例近三年呈逐年增加的趨勢。2006、2007、2008三年民族自治地方的貧困發生率分別是18.9%、18.6%和17.6%,雖逐年有所下降,但與全國同期貧困發生率(6.0%、4.6%、4.2%)相比,分別高出12.9、14.0和13.4個百分點,民族自治地方的貧困發生率遠遠高于全國同期的貧困發生率。
少數民族貧困地區已成為全國扶貧開發的重點和難點。在完善和調整國家扶貧戰略和政策體系中,應針對不同民族聚居區域的貧困問題,采取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方針,重點研究解決少數民族貧困問題的特殊政策措施。
說明:
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個自治區、30個自治州、120個自治縣。在統計過程中,自治區內的自治州、自治縣,自治州內的自治縣不重復統計。實際統計范圍包括5個自治區、25個自治州、85個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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