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翠英”案絕不是孤案!
2007年6月,安徽宣城市中院撤銷了汕頭康王公司的馳名商標“康王kanwan”,這成為中國首起已生效馳名商標被撤銷案例。
汕頭康王公司的馳名商標得而復失,是因為該公司的“司法認馳”案存在“三假”:假案情、假被告、假代理人。法院調查發現,汕頭康王公司的代理律師找來一位叫李朝芳的身份證復印件,找人注冊相關中文域名,然后以侵權起訴。整個案件,李朝芳本人自始至終并未參與,甚至根本沒有收到過宣城中院所發的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及判決書。
“不敢說每一件司法認馳案都有如此嚴重的問題,但我認為其中很多值得檢視?!币晃谎芯恐R產權的學者說。
極不正常的躍升
這位學者的論據是,近幾年來我國通過司法認定的馳名商標數量急驟躍升,增幅驚人。據了解,2001年到2003年間,我國司法認馳案僅10件,2004年25件,2005年激增到67件,而2006年躍升到94件。
“相對于起伏不大的行政認定而言,司法認定的增速極不正常!
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也持同樣觀點?!鞍ㄋ痉ㄕJ定和行政認定在內,最近4年不到,我國共認定了近千件馳名商標,中國可能已成為世界上自稱馳名商標最多的國家,難道這名副其實嗎?亂花漸欲迷人眼!”
據介紹,目前,認定馳名商標的途徑有行政和司法兩種。行政認定往往需經工商部門報批、審查,過程繁瑣,至少需要2-3年時間,成本相對較大。而司法認定短則1-2個月,長則9個月。
在剛剛過去的2007年,浙江秀洲區公布“喜報”,該區一年內連續誕生了3個馳名商標,而無一例外的是,這三個馳名商標都來自于司法認定,分別由湖北省鄂州市中院、浙江省杭州市中院和山西省朔州市中院認定。
“除了時間因素外,政府的獎勵,是司法認馳案件數量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北本┲R產權研究會副會長趙軍教授說。
在2007年底,各地相繼報道政府重獎馳名商標企業的新聞:廣東省政府近日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給予每項(件)100萬元的獎勵,沈陽市政府給予某乳制品公司500萬元重獎,山西省政府對9家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的企業均給予百萬元重獎……
馳名商標迷途
問題似乎并不在于此。
就在12月19日得到山西運城市中院判決后一周后,浙江寧波史翠英食品公司即在當地大打廣告,向公眾宣告其取得“中國馳名商標”稱號。
在企業看來,馳名商標是一項花冠,能擢升其美譽和利潤。
“我國近年來馳名商標認定及其利用與保護的具體實踐,嚴重違背了國內外馳名商標制度設計的本旨,也與馳名商標法律保護的國際慣例南轅北轍,背道而馳。”陶教授解釋,“馳名商標”只對某個案件而言被認為是馳名商標,拋開此案以外,這個稱號并沒有意義。如果出現了相同的案件,還需要重新認定,對此案是,對彼案不是,此時是,彼時不是。
而企業則將其異化為“全國通用,長期有效”并廣而告之,誤導消費者。
“可以說,很多申請企業不是為了獲得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而是看重被認定后的廣告宣傳價值,把它當做一種榮譽稱號。”趙軍教授說。
在很多企業負責人看來,這個桂冠很管用。“一些企業主對我說,拿下馳名商標后,銷售額至少能提高三四個百分點,甚至六七個百分點,這帶來的是一筆不小的收益?!碧睁瘟颊f,正是因為如此,一些企業不擇手段,虛構案情、虛構證據,惡意串通,制造假案,騙取馳名商標。江蘇鹽城中級人民法院2007年曾受理5起有關馳名商標的案件,其中2件即是異地當事人的虛假訴訟。
據統計,要求認定馳名商標的一審訴訟案件較多為域名搶注糾紛等案件,被告多為個人或者小公司,一審判決認定了馳名商標后被告一般不上訴而一審終局。
“馳名商標不馳名,弄虛作假求認定?!痹诤芏鄬W者看來,目前國內的馳名商標認定,在企業征信系統未完全建立起來的情況下,甄別企業提交的大量證據及材料的真偽,是一大難點?!凹词狗ㄔ夯蛐姓块T完全做到公開,也很難避免疏漏。當然,如果司法人員存在伙同作案,則其罪當誅?!?/p>
專家呼吁溯本清源
馳名商標從上世紀80年代進入中國以來,經歷了啟蒙、啟動、發展階段,國內企業逐漸注重商標和品牌意識,可以說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但后來,一本好經卻被歪和尚念歪了。”陶鑫良這樣比喻馳名商標在中國走入誤區。
如何矯正?陶鑫良教授認為,企業不正當廣告資源的追逐和地方政府不正當泡沫化政績工程的追求,是當今馳名商標認定發生扭曲的主要誘因和真正病根。解決之道是,從根本上有效遏制急驟膨脹的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之惡性社會需求。
基于此,陶教授開出藥方:盡快在《商標法》、《廣告法》等相關法律規范中,禁止性規定企業不得再單獨使用“中國馳名商標”或以“馳名商標”做廣告。此外,應明確規定不得再將馳名商標認定的數量作為各級政府的考核指標或者政績數據,禁止各級政府向馳名商標企業發放高額獎金。
“我們現今對馳名商標如此關注,是因為它已經對我們的市場經濟造成大的破壞,嚴重影響了中國的知識產權秩序,長此下去,會破壞我們的知識產權事業的基石?!边@位業內著名學者如是說。(來源:華夏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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