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矚目的國企收益之爭,以9月8日下發的《國務院關于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落下帷幕。
國資收益到底收入有多少?2007年,一些城市已經進行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試點,收取部分企業2006年國有資本收益。從2008年開始,中央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開始實施。
按照國資預算收益運作兩年的廣東省的數據,2007年廣東省國資委專用賬戶可以收到6.5億元,而以大股東身份自成立伊始就享有資產分配權的深圳國資委,每年收入約為10億到12億元。由于央企經營預算收入具體上繳比例尚未公布,無法得知其中收益,但收益必定在廣東之上,2006年央企年利潤7200億元,若以10%提取,將達到720億元。
巨額國企收益將利歸何處,解讀《意見》,不難窺見端倪。
《意見》規定,由財政部主導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以及其他有國有企業監管職能的部門和單位為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單位,這使長達數年的財政部與國資委預算主導權之爭一錘定音。
而在國資收益使用方面,國資委意見占據上風。雖然企業按規定應上繳的國有資本收益,應及時、足額直接上繳財政,但帶有“專款專用”性質,單獨編制預算。在預算支出項中,包括資本性支出(根據產業發展規劃、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國有企業發展要求,以及國家戰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資本性支出)、費用性支出(用于彌補國有企業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費用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類。在支出中特別注明,必要時,可部分用于社會保障等項目支出。
可見,國資經營收益并非一般的公共財政,而是主要反哺于國企本身,用于國企的統籌發展,以及國企在做大做強、抓大放小、改制等過程中的成本支出,這基本可以理解為國資委的勝利。那些以為國企應該體現公共屬性,從社會取得廉價資源而后用之于全體國民的設想,被事實證明是天真而不切實際的。
實際上,《意見》還將本單位預算建議草案、決算草案編制,以及執行預算的監督權賦予了預算單位,這也就意味著,在現行的國企管理組織架構下,國資委、發改委與地方政府都擁有一定監督權力,而國資委因其監管職責所系,權力在各方之上。此前在學術界呼聲較高的國資紅利納入人大的監管之下,同樣很難落地。所以,國資收益基本上是個政府主導下國資內部自給自足的系統,難覓公共財政的實體。
至此,從國資收益的取向來看,與公共財政的期望相差甚遠,資源由政府配置,收益主要回饋政府與國企,而教育、社保各方面從國資收益所得,幾乎可以忽略不計。
國資收益無法利歸民眾,從目前的支出情況來看,與此前的預計相仿,國資收益將主要成為對國企的宏觀調控手段,控制限制類行業,控制國企投資的自我膨脹欲望,扶持重點行業做大做強,支付國企改革成本,從這個角度來看,國資收益與其說體現了國資的公共屬性,不如說體現了政府國資一盤棋的思想,再次印證了國資行政與市場的雙面特性。
接踵而至的問題是國企如果是公共屬性,就不應以贏利作為考核的主要目標,如果國企改革的目標是打造具有世界競爭力的企業,那這樣的管制將有損企業的效率,或者使國企為自己的低效找到借口。而對于決策層來說,是否能夠經得起國資收益年年遞增的誘惑,而無節制地低成本給予國企廉價資源,同樣是一個巨大的考驗。國企利潤是否會在此后蹊蹺地波動,或者政府是否會借資本、金融市場為國企大量輸血,都是這場考驗中的檢測標準。(葉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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