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關注當前國內三大問題
面對國內金融業現狀,在高層專家看來,當前,影響我國金融安全需要高度關注的問題主要集中在三方面:
流動性過剩帶來的影響。一是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近年來,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過剩的資金為投資獲利大量進入房地產,加速價格上漲。特別是外資也大量進入,甚至在部分熱點城市成為推動房價上漲的主因之一。
二是對股市的沖擊。上證綜指從2005年年底的1000點左右已經漲到目前的5100點以上,而過剩的資金流動性加大了股市的估值泡沫。其中境外資金在A股市場的投機,已經形成了現實威脅。
三是對貨幣政策有效性的影響。專家指出,我國目前資本項下的資金流入已經大于貿易項下的流入。由于熱錢并不通過金融銀行體系循環,而是更多直接進入資產領域,不在貨幣政策直接調控范圍之內。
金融機構自身在體制上還存在不少缺陷。比如公司治理仍然薄弱。董事會“一言堂”等問題仍存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管理層間尚未形成有效監督制衡機制,高管人員重大失職未能嚴格問責。
同時,產生不良資產的機制尚未根除。盡管目前不良資產率較低,但商業銀行防止新增不良資產的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而且,我國金融企業經營模式雷同,同質化、低水平競爭普遍,缺少新利潤增長點,同時資產規模不斷擴大,抗風險能力下降。一旦經濟增長有所放緩,就會形成新一輪不良資產。
再者,風險控制和金融創新能力較弱。一些金融機構改制還存在改上不改下的問題,分支機構改革明顯滯后于總部,使得基層機構違法違規現象嚴重。同時,風險管理信息系統不健全,還不能實現全程監控和及時暴露、報告和控制各類風險。
而用人機制還不能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經營責任不清,尚未建立擇優任用、優勝劣汰等用人制度。
金融運行環境對金融安全還存在較大制約。其一,部分行業產能過剩,粗放經營以及稅收政策對金融運行環境帶來的影響。一些部門和地方政府科學發展觀落實不到位,導致部門和地方有擴大投資沖動,大量低水平、技術落后的投資和重復建設又會形成新的風險。
其二,金融機構退出及維護金融穩定的相關法規欠缺。在金融安全保障機制建設方面,銀證保都存在著重要法律基礎缺失問題。越來越多的中外資機構入股或控制我國金融機構,引發壟斷和利益沖突等問題,卻沒有針對性的法規加以規范,目前一事一議的處理方式不能整體上保障金融安全問題。外匯管理方面在控制熱錢和其他資本流入方面,不能發揮有效作用。
其三,監管有效性和綜合監管能力不足。目前我國對跨行業、跨市場的風險,監管政策和監管實踐都缺乏充分協調,對問題機構還不能實施有效的聯合監管和檢查,缺乏總體的金融風險處理制度。特別是針對外資金融機構進來和中資機構出去的跨境監管,力度不足難以有效防范金融風險跨境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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