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攝像頭林立,密集的“電子警察”構成了疏而不漏的監控網。一條高速公路每天開出少則二三百,多達一兩千張的罰單。按照每張罰單最低額度100元計算,一年的罰款數額相當可觀。但是這筆巨額資金的去向,交了罰金的司機卻不得而知。
司機有抱怨:高速公路成了超速罰款專用道?
超速是高速公路事故的“第一殺手”,但是司機也在抱怨:“高速公路成了超速罰款專用道。”
據了解,浙江省高速公路2006年共查處各類違法行為124萬起,同比增加20%;其中查處超速944880起,對超速50%以上的吊銷駕駛證687本,比去年增加1.56倍。其中測速儀抓拍的超速違法行為占糾違總數的75.8%。
高速交警分析,對于超速行為,駕駛員常常認為在高速公路上開車,速度肯定要比普通公路快,對高速公路的期望車速就會提高。而由于高速公路路況普遍較好,駕駛員在思想上容易產生麻痹大意或是爭強好勝的心理,而對超速行駛后果考慮不足。此外,新開通高速公路通常車流量較少,可供車輛支配的空間相應較大,這為超速行駛創造了空間。
市民:過低的限速浪費了寶貴的交通資源
但是一些司機有不同的看法。杭州的吳子俊說:“高速路上很多地方限速不合理,或限速標志不清楚甚至看不見限速提示,也是導致超速被罰的主要原因。”
吳子俊所在的安裝設備公司,前不久突然接到一張“超速50%、罰款2000元”的罰單。上網查詢才發現是公司司機駕車路過杭州繞城高速西線68km施工路段時,沒有注意到限速40公里/小時的標識牌,跟著前面的車走,時速是60公里。
吳子俊到杭州繞城交警大隊處理窗口交款,發現排隊交款的人很多,而且基本都是在繞城高速西線68km施工路段超速。因為來交罰款的人太多,窗口每天發60個號,全部處理完要加班到晚上7點。同一地點那么多的超速處罰,讓受罰司機很懷疑是否是執法陷阱。
不少司機反映,“很多執法都是暗中的,我們不知道哪個地方有測速儀,測速儀質量是否可靠,為什么違反交通規則也不清楚。”
據悉,高速公路上的限速為最低時速60公里/小時,最高時速120公里/小時。一般高速公路限速在100-110公里/小時,山區高速公路為80公里/小時。有些施工路段則會有超低限速。
對于超速的處罰,交通法規定:對超速不足50%的,記3分,罰款200元;超過50%的,記6分,罰款500-2000元(每多超5公里100元,2000元封頂)。有些省份還規定,超過50%的一律吊銷駕駛證。“暗中執法”的電子眼收到的威懾效果不錯。但是卻遭到司機的抵制,有的安裝反雷達測速手段“電子狗”,有的用光盤、報紙等遮擋車牌號以躲避監控。
快客司機徐勇表示,如果幾百個“電子警察”起到的作用僅僅是拍照、扣分、罰款,充其量是增加幾百個“編外罰款機”,并造成“以罰代管”的不良執法氛圍。
有網友更是戲稱交警“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古有守株待兔,今有守路逮車”。網友“johnchenzj”尖銳地指出:“簡直是以執法權力設置執法陷阱。交警利用手中的權力,編造各種借口,設置各類限制標志(如限速、禁行、禁停等),以違章為名,進行罰款,以謀取私利。難怪現在百姓對交警頗多微詞,其中一條就是現在的交警不是以保障交通暢通為目的,而是以罰款創收為目的。”(謝云挺 鄭旭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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