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勞動節,一個全新的詞語進入人們的視野——“過勞模”。平均每天工作10個小時以上,基本沒有休息日,睡眠不足、三餐不定……他們的工作強度可能比“勞模”有過之而無不及。根據北京師范大學對北京、上海等四大城市的調查,已經有7成白領成為“過勞模”。(5月8日《北京晨報》)
不可否認,越來越大的社會壓力是導致“過勞模”的重要原因,但是,從法律保護角度看,“過勞模”現象的越來越多,很大程度上還是法律對勞動者保護的乏力。
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人曾表示,中國已經成為了世界上勞動時間最長的國家之一,在許多行業,中國員工的勞動時間幾乎已經趕超日韓了。平均每天工作10個小時以上,基本沒有休息日,這就是“過勞模”們的生活寫照。而我國的《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能超過八小時;用人單位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由此可見,“過勞模”并不是法律法規所允許的。
既然“過勞模”是法律法規所禁止的,那“過勞模”現象又為什么越演越烈呢?很簡單,是法律對“過勞模”現象的熟視無睹。在目前,不論是白領還是藍領,甚至是那些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們,超時間勞動且難有休息日,不是勞動者自己不愿意休息,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用人單位故意所為。而在這時,用人單位的故意所為并沒有得到法律應有的制止。
從現實的情況看,法律對“過勞模”等保護,總是顯得那樣的乏力與軟弱,讓人感覺法律的規定是高高在上的,是和現實的保護是脫節的。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無非有兩個:一個是法律保護的可操作性不強,二是執法機關執法力度不夠。
正是法律對勞動者保護的缺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過勞模”以及“過勞死”等現象的越演越烈。作為立法和執法部門,這時必須站出來,從保護勞動者的角度,讓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讓勞動者真切地感受到勞動保護不是虛無飄渺的。只有讓法律以及相關執法部門能夠在“過勞模”以及“過勞死”等現象面前能“硬”起來,勞動保護才不是一句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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