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的新通知下發后,一石激起千層浪?!靶露惙N開征,房屋將大幅漲價”的消息層出不窮。昨天,國家稅務總局在官方網站顯要位置上澄清:土地增值稅并不是新開征的稅種。
通知的出臺,在政策上不會額外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負擔,也不會加重購房者的經濟負擔。
國家稅務總局表示,征收土地增值稅的相關條例從1994年1月1日就開始施行了。2006年,全國土地增值稅收入為231億元。
稅總還特別澄清,在稅率方面,土地增值稅要視增值率的大小,采取分段計算應納土地增值稅稅額的方式,并不是全部按60%的稅率計征。
還有一些免征的情況。根據有關政策,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在計算增值額時,除可扣除有關成本費用外,還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開發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三項支出之和加計20%的扣除。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包括20%加計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稅總強調,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是該稅種開征后就一直存在的一項日常征管工作,并不是一項新的稅收政策。從實際情況看,各地稅務機關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竣工結算前轉讓房地產取得的收入預征土地增值稅,并在結算后進行稅款清算,多退少補。此通知并不是土地增值稅新的政策規定,而是在征管上對以往清算工作遇到的問題進行的梳理和規范。
稅總解釋,土地增值稅是國家為了進行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而出臺的稅種,主要目的是調節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收益和利潤。
對于廣大納稅人關心的該通知的下發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稅總方面說,由于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已經預征了土地增值稅,而清算是在房地產開發項目已經全部或大部分銷售完畢后才進行的,多退少補,因此,通知的出臺在政策上不會額外增加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稅收負擔,也不會加重購房者的經濟負擔。(記者賀文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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