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井年產3萬噸以下明年年底前必須關閉
據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轉發安全監管總局等12個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通知要求各產煤省(區、市)人民政府加強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研究制訂本地區煤礦整頓關閉的工作目標和主要任務,提出到2010年允許保留的小煤礦數量限制目標。
按照《意見》要求,年生產能力在3萬噸及以下的礦井,其中屬于煤與瓦斯突出、水害威脅嚴重的必須在2006年底前關閉,其他礦井必須在2007年年底前關閉。(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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