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6月27日電(記者許林貴 孟娜 楊躍萍)國家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27日說,去年,審計署在對高等級公路建設項目的審計中發現,有21個項目當地政府及征地拆遷部門截留挪用、拖欠和扣減應支付給農民的征地補償,欠費共計16.39億元。
2005年,審計署對國家34條高等級公路的建設管理和投資效益進行了審議。審計的公路建設總規模5324公里,概算總投資1662億元,截至2005年底有28條公路已投入運營。
李金華說,這些欠費約占21個項目應支付金額的三分之一,當地政府或征地拆遷部門將大部分拖欠農民的費用用于彌補行政經費、發放獎金或搞其他項目建設。
他舉例說,武漢繞城高速公路東北段征地1.03萬畝,補償標準為每畝1.89萬元,但最后落實的標準僅為每畝4800元,降幅達75%。
李金華說,此外有26個項目的主管部門和建設單位擠占挪用或通過關聯交易套取建設資金21.58億元,用于招待、會議開支、發放獎金、對外投資或其他項目建設等方面。
他指出,審計抽查已竣工通車一年以上的20個項目,有14個項目平均實際運營量只有可行性研究報告預測值的60%。“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為爭取立項,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有意高估車流量,夸大預期效益。”
“一些主管部門在項目建設中既是決策者,又是管理者和建設者,項目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監督制衡機制不健全,這是項目建設過程中許多違法違規問題甚至商業賄賂等經濟犯罪頻發的根源之一。”李金華說。
他說,雖然在建設管理、土地征用及投資效益方面的問題還比較突出,與2000年的審計情況相比,2005年公路建設違規集資、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已初步得到遏制,挪用建設資金等問題也明顯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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