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要求,加強醫患溝通,防范醫療糾紛。實行醫療工作“首訴負責制”,設立或指定專門部門統一接受、處理患者和醫務人員投訴,及時處理并答復投訴人。
積極推進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和醫療責任保險工作,完善“大調解”,與司法、醫療責任保險等部門緊密配合,在縣(市、區)設立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培訓專職人民調解員;組織公立醫院統一加入醫療責任保險,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化解醫療糾紛,構建和諧醫患關系。
此外,意見還就規范臨床護理服務,落實患者安全目標推動醫療質量改進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