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二藥”事件唯一幸存者任貞朝去世的消息昨日經本報披露后,立即引來網友熱議。至記者發稿時止,網上關于任貞朝去世一事的議論已有數千條。再度接受記者采訪時,任貞朝的家屬仍然對于法院遲遲未判表示不滿,而天河區法院昨日也對此給予了回應,承諾將盡快審結此案。有關專家指出,對假藥生產者和銷售者可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建議藥監部門對齊二藥廠的1920萬元罰款要先行承擔民事賠償。
昨天,41歲的任貞朝靜靜地躺在醫院的太平間里,他原本是一名下崗警察,因患重癥乙肝重疊戊肝感染入住中山三院,2006年4月遭遇了“齊二藥”假藥的禍害。事后,中山三院為其進行了肝腎聯合移植,令其生命又延長了1年多。但他還是沒能看到正義的曙光,在法院判決前便去世了。
作為“齊二藥”事件唯一幸存者,任貞朝去世的消息昨日經本報披露后,立即引來網友熱議。任貞朝的家屬對于法院遲遲未判表示了不滿,天河區法院昨日承諾將盡快審結此案。
遺孤:11歲兒子從此無著落
任貞朝的哥哥任一龍說:“我們想把他的遺體送回老家——海南萬寧,但我們現在連這點費用也拿不出來了。”任貞朝的兒子只有11歲,上五年級,默默地呆在一邊,不曉得該對記者說什么。“這個孩子還小,不懂事,他的母親老早跑了,現在父親又去世了,真不知道以后該怎么辦。”任一龍說。
陳北元是此次“齊二藥”多名受害者索賠案的代理律師,“我了解這些受害者的痛苦。”陳北元自“齊二藥”假藥事件曝光后,就一直與受害者家屬密切聯系。前日,他一下飛機便收到任一龍的短信,得知任貞朝去世了。在趕去中山三院的機場大巴上,他為任貞朝醞釀好了挽聯:“與病魔斗,與人禍斗,盡竭全力;生未得慰,死難瞑目,正義遲來。”橫批是:“你不容易”。
親屬:判決為何遙遙無期?
“再過十天,距離任貞朝的索賠起訴時間就有10個月了,這對他來說,實在是太漫長了,而且不知道什么時候是個頭。他等不下去了。”任一龍說。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報請上級法院批準。雖然任貞朝的案子已經超過了6個月的審限,但經過天河區法院院長的批準延長,仍屬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
“難道就不能特事特辦嗎?等待對于我們這些受害人來說,就是煎熬啊!”任一龍說。
昨日,記者就此詢問天河區人民法院,此案何時可以宣判。天河區法院給出答復:目前,該案已申請了延期審理。之所以延期的理由,是因為其中一名被告提出要調取新的證據,而這份證據,是專家的鑒定報告。天河區法院稱,一定會盡快審結該案。
律師:受害人的權益和救濟被忽略
去年5月20日,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做出擬吊銷“齊二藥”《藥品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共計罰沒款1920萬元。有些受害人基于對齊二藥的賠償能力的擔心而只訴中山三院。后來,在中山三院的要求之下,11個索賠案件均追加了齊二藥廠、廣東省醫保、金蘅源公司作為共同被告。然而,在這起系列索賠案中,齊二藥廠均缺席審判。而此前在廣州中院審理的齊二藥假藥案的刑事部分,齊二藥的經理、副經理等五人被指控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至此,齊二藥還有賠償能力嗎?
中山三院的代理律師指出,我國法律已經明確確定了民事賠償優先原則。如我國產品質量法第64條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繳納罰款、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同時支付時,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管局對“齊二藥”進行了合計1920萬元的罰沒款處罰,應優先用于民事賠償,以保障受害人合法權益的實現。
任貞朝的代理律師陳北元也認為,雖然在事件發生后政府監管部門通過行政力量采取了行政罰款、吊銷許可證等舉措,把1920萬元罰款上交國庫,但忽略了受害人的權益保護和有效救濟,導致作為事件的直接受害人的利益并沒有得到維護,遲遲得不到賠償,“應強烈批評”。
專家:建議引入懲罰性賠償制度
2006年4月,中山三院對64名患者注射了“齊二藥”的“亮菌甲素注射液”,導致13人死亡。事后,有關方面做了全力搶救,任貞朝也正是在中山三院的努力下挽回了生命。當時,有關方面與受害者做了盡力協商,提出死亡的受害者可一人獲賠20萬元,但部分受害者認為賠償過低,去年3月11名受害人將中山三院告上法院,索賠總額達2000多萬元,其中任貞朝一人索賠了600萬元,因其接受了肝腎聯合移植后,每天服用各類抗排斥藥物二十多顆,身體極其虛弱,生活無法自理,需大量后續治療費用。
陳北元認為,20萬元的賠償顯然是不夠的。食品藥品造成的公共衛生安全事件非同一般,它通過生產廠商密集的銷售網絡,能夠迅速蔓延到全國各地,造成重大影響,應該對假藥的生產和銷售商實施更為嚴厲的懲罰制度。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劉俊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建議,藥害事件的處理應引入懲罰性賠償的規定,“正在修改中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10倍賠償金的規定,藥品領域應引入更重的懲罰性賠償規定。”
網友熱議
騰訊網友:就算當事人不在人世了,也相信法律會給受害人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那些制假藥的廠家真該受到嚴厲的懲罰,那可是人命!為了錢就喪盡天良了嗎?還在制假藥的廠家,你們還不快快收手嗎?好心好報!
網易網友:公理、正義和未來。索賠2000萬有價,生命無價。珍惜生命,給受害者和活著的人一個公正的交代。
新浪網友:我們距離“法治”還有很長的一段距離。在這個征程中逝去的,我們向他們默哀,并且向很多無動于衷者表示著“沉默的憤恨”。
騰訊網友:我認為藥品的來源渠道對責任起到主要的作用,撇開人性的一面,法律是關鍵,藥品的監管有其專業性,有關監管部門應該逐層調查取證,找出違法的主要單位,“不要放過一個壞人,也不要冤枉一個好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