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水落石出
去年9月14日,衛生部、國家藥監局聯合發布調查結果。這兩種藥物造成的藥害事件,是因為部分批次產品中混入了微量硫酸長春新堿——另一種不能用于鞘內注射的抗腫瘤藥物。
在2007年12月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局新聞發言人強調:“在衛生部、國家藥監局聯合調查組的前期調查中,以及上海市公安部門的后期偵查當中,華聯的有關負責人有組織地隱瞞了違規生產的事實。”
據悉,在是否公布華聯隱瞞事實的細節上,中央和地方曾有分歧。但此事已啟動一級預警方案,中央是統一的信息發布部門。
藥監部門調查結束后,此案已轉由上海市公安局負責。但它對醫藥系統的影響深遠。在一次多家藥廠負責人參與的總結會議上,一名藥監官員怒聲責問:“你們捫心自問,你們的生產質量未必比得上華聯!”“這是嚴重的質量管理混亂。”一名外地的藥監官員聽聞此事后說。在調查結果列舉的5條違規行為中,藥廠甚至沒有將尾料交由三廢處理人員,而是由灌裝工收集存放于儲藏室,繼續用于生產。
為什么在出廠時無法檢測出問題呢?這名藥監官員認為,按照目前國內的檢測手段,一般只檢測甲氨蝶呤的濃度含量,無法針對性地分析其余成分。
這個問題也反映在事后調查過程中。專家的調查歷時近兩個月仍未能發現原因。后來一名技術官員在與跨學科的醫學專家交流時,談及藥害癥狀為何極像長春新堿的不良反應,這才指向了最終真相。
據報道,華聯幾種抗腫瘤藥物是使用同一條生產線。這在業內是被認可的生產流程。“按照藥監管理規定,生產線上藥物更換有一個很重要環節:清場,把各種管道的殘渣清理干凈后才能上另一種藥。”上述官員說。
藥害賠償路漫漫
目前,違規生產批次的兩種藥物已大部分召回,上海藥監局沒收了華聯違法收入8萬多元,并開出了高額罰單:116萬多元。
現在沒有醫療鑒定確定甲氨蝶呤事件和白血病的關聯性。盡管已有一些受害者去世,或者住進搶救室,但這無法從法律上給予他們幫助。
少數病人與上藥簽訂了調解協議,他們必須承擔“自愿放棄申請醫療鑒定或司法鑒定”,以及“一次性解決雙方之間的所有糾紛,互不追究”,包括康復治療可能發生的任何“并發癥”等責任;另外還有“自愿約定保密義務”。如違約,賠償金達20萬。這被部分病人斥為“霸王條款”。
大部分受害者依然在談判中,已經有律師介入幫助他們調解。
“國企病”下的藥害事件
這一次的藥害事故使藥廠損失慘重。其實,長期以來,盡管甲氨蝶呤需求量大,但并沒有帶來較大利潤。恰恰相反,經過幾次國家藥品降價,甲氨蝶呤(5mg)才6.02元/盒,其他藥廠不愿意生產,華聯被國家指令生產。
“一名衛生局官員說,為什么國企會發生這樣的事,那是企業虧損太嚴重了。250cc的點滴水的利潤還賣不過一瓶礦泉水。”上藥一名行政人員轉述,“造成了好多藥品在同一條流水線上生產,清場不注意就可能造成污染。”
1990年代,華聯曾獲得中央財政4100萬元投資進行新藥研發,而后又被上藥收購,進行了企業重組:以華聯為主,合并了其他一些國有藥廠,形成原料事業部。
在一名三十多年工齡的老職工眼中,這并沒有給華聯帶來福音。華聯由原來的1400多人劇增到四五千人,一般職工工資一直維持在1500-2000元,但卻要在毒副作用大的抗腫瘤藥物車間受累。“華聯承擔了太多市場經濟下不應該承擔的責任。”上述行政人員感慨說。
上藥重組后風波不斷,訴訟纏身。4100萬出資人代表國家高科技投資公司一直未能獲得股東名份。如今,這場官司已打至上海第一中院。傳言一名前負責人曾氣憤不已,出家當了一段時間和尚。“很多老員工都說,發生(甲氨蝶呤事件)不奇怪,不發生才奇怪。”這名老員工不勝唏噓。(記者 何海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