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5日電(記者周婷玉)衛生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25日公布的《關于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的指導意見》指出,當年參加合作醫療但沒有享受補償的農民,可以組織進行一次體檢。
這是進一步規范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農民受益水平,逐步擴大農民受益面的一項具體舉措。
同時,指導意見還指出,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參合孕產婦計劃內住院分娩給予適當補償,對病理性產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補償標準給予補償。
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補償方案包括統籌模式和具體補償方案。指導意見提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統籌模式目前主要有大病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和大病統籌三種模式。各地要根據合作醫療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起付線、封頂線、補償比例和補償范圍。
指導意見明確,合作醫療基金用于參合農民的醫療費用補償,應由政府另行安排資金的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不應列入合作醫療補償范圍。
指導意見強調,當年籌集的合作醫療統籌基金結余一般應不超過15%。實行大病統籌加門診家庭賬戶的地區,合作醫療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統籌、門診家庭賬戶和風險基金;實行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的地區,合作醫療基金主要用于建立住院統籌、門診統籌和風險基金;實行大病統籌的地區,合作醫療基金主要用于建立大病統籌基金和風險基金。合作醫療基金不宜再單獨設立其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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