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北京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在原籌資水平的基礎上,對參合農民人均新增補助80元,使全市參合農民人均籌資額不低于220元。新增籌資部分,由市級財政對山區人均新增補助45元,對大興、通州、順義三個區人均新增補助35元;其余部分由區縣財政自籌資金補足。
市財政將于6月30日前將市級補助資金撥付到各區縣財政。要求各區縣財政在20日內將市財政補助資金一次性撥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專用賬戶,并根據農民繳費情況,于7月31日前將區縣補助資金一次性撥付到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用賬戶。
市衛生局、市財政局要求各郊區縣加強對新增補助資金的監管,確保新增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科學合理地制定新增籌集資金的補償方案,確保住院補償水平不低于40%,適當調整門診大病補償種類和標準,探索門診統籌的補償模式,擴大“參合”農民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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