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虛假將被重罰
吳湞表示,對藥品申報過程中出現的虛假情況,新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將處以包括經濟處罰在內的多方面懲罰。
吳湞說,今后還要建立企業信譽體系。失信企業一旦上了黑名單,不僅其申報資料將受懲,其市場上的產品也將同樣受到懲罰。吳湞希望通過增強申請人的責任意識,加大藥品注冊全過程資料的審查和核實力度,強化藥品生產現場的檢查等一些具體措施,從源頭上規范藥品的研制和審批,確保上市藥品安全可靠。
趙曉鳴分析認為:“新《辦法》強化了申請人對藥品研究質量的責任,強化了對資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和對生產現場進行檢查,抽取樣品由過去的‘靜態’改為現在的‘動態’,調整技術審評和檢驗的程序,確保上市藥品和審批藥品的一致性。”
藥品創新得到政策鼓勵
一些藥品通過改劑型、換包裝搖身變為“新藥”的現象迭出,導致“一藥多名”仿真藥泛濫。李連達表示,一個企業要研制新藥,資金動輒需要上千萬元,還不算投入的時間和精力,而新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顯然注意到了這一點,鼓勵正規有實力的企業積極創新藥品,并給出一個導向。
首先是改“快速審批”為“特殊審批”。研制新藥是一個探索的過程,快速審批縮短了時間,并不能有效鼓勵創新。特殊審批重點改變了審評方式,首先開出專用通道,對研制的新藥設立專門通道;其次早期介入,在研制過程中可以和審評人員進行交流和對話,避免走彎路,造成一些研制經費的浪費;第三是給予改資料、補充資料、完善資料的機會。
其次,新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縮小新藥的范圍,只有真正意義上的新藥才能領取新藥證書。改劑型藥品只按新藥程序辦理,不按新藥程序辦證。
另外,新藥證書和新藥生產批件兩者分離。國家藥監局根據不同的申請,既可以單獨發新藥證書,也可以把新藥證書和生產批件合在一起發,新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鼓勵研制機構在開發研究一項產品以后,可以此搞技術合作、技術轉讓,讓研究機構專注于研究投入和開發,從而提高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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