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近日就《保健食品檢驗機構確定管理辦法》征求社會意見。辦法要求,有關保健食品安全性、有效性的檢驗報告至少保存5年。
辦法規定,保健食品檢驗機構應妥善保管試驗和檢驗檔案,并做到隨時備查,可以溯源。
檢驗報告及其原始記錄的保管期限不得少于5年,樣品留樣的保管期限應當至樣品的保質期結束。
辦法還規定,保健食品檢驗機構應當依法辦事,保證試驗和檢驗真實、準確、科學、規范,不得出具虛假報告。若發現保健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試驗和檢驗報告的,《保健食品檢驗資格證書》將被收回,該機構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承擔保健食品試驗和檢驗工作;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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