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
2.1 高溫中暑氣象等級
根據溫度、濕度等氣象因子,結合地區氣候背景資料,以及高溫持續時間,劃分為可能發生中暑、較易發生中暑、易發生中暑、極易發生中暑四個等級。具體分級辦法參見中國氣象局與衛生部聯合發布的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實施方案。
2.2 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的發布
各級氣象部門根據監測預報確定的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適時開展預報工作,并向社會公眾發布高溫中暑事件防范提示。
3 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預測、預警
3.1 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和報告
3.1.1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單位
a.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
b.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
c.各級衛生行政部門
d. 其他有關單位,主要包括高溫中暑事件發生單位、與群眾健康和衛生保健工作密切相關的單位。
3.1.2 高溫中暑事件的責任報告人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中的相關工作人員和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為責任報告人。
3.1.3 高溫中暑事件的報告時限和程序
高溫中暑事件報告實行衛生行政部門分級審核、分級確認的事件報告管理制度。每年6月1日,各地衛生部門啟動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每年9月30日終止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各地衛生部門可根據本地區高溫氣象條件的實際,適當提前本地區高溫中暑事件監測、報告的啟動時間,或推遲事件監測、報告的終止時間。
醫療衛生機構發現高溫中暑病例后填寫《高溫中暑病例報告卡》,于當日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絡直報系統報告。無網絡直報條件的醫療機構在當日以最快方式將《高溫中暑病例報告卡》報當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非醫療衛生機構發現高溫中暑病例,由高溫中暑事件的報告單位在當日報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后者進行網絡報告。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每日12:00時匯總轄區內前24小時報告的高溫中暑病例總數,對照高溫中暑事件分級標準,對符合高溫中暑事件的,要立即通過網絡直報系統以歸并的方式作為高溫中暑事件上報,同時通知同級氣象業務單位,并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報告后要立即對高溫中暑事件進行確認,并通報同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必要時,衛生行政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縮短高溫中暑事件的報告時限。
3.2 高溫中暑事件的預測、預警
建立高溫中暑事件預測、預警機制。各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開展高溫中暑事件的預測分析,結合高溫氣象條件、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情況及其發展趨勢,確定預警發布的級別,經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意后發布。
省級(含省級)以下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發布預警,必須報送上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同時,及時分析匯總下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發布的預警,并報送上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3.2.1 一級預警(紅色預警)
高溫中暑事件級別達到Ⅰ級,且高溫中暑氣象預報級別達“極易發生中暑”,高溫天氣還有持續或加重趨勢的。
3.2.2 二級預警(橙色預警)
高溫中暑事件級別達到Ⅱ級,且高溫中暑氣象預報級別達“易發生中暑”以上,高溫天氣還有持續或加重趨勢的。
3.2.3 三級預警(黃色預警)
高溫中暑事件級別達到Ⅲ級,且高溫中暑氣象預報級別達“較易發生中暑”以上,高溫天氣還有持續或加重趨勢的。
3.2.4 四級預警(藍色預警)
高溫中暑事件級別達到Ⅳ級,且高溫中暑氣象預報級別達“可能發生中暑”以上,高溫天氣還有持續或加重趨勢的。
3.3 高溫中暑事件的預警信息發布
各級氣象行政主管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聯合通過有關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發布高溫中暑事件預警信息,相應提出防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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