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加快全國四類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進程。日前,國務院下發意見明確了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四類功能區的劃分方式、功能定位、財政投資政策等相關內容,確定今年9月形成初稿,12月上報國務院審議,明年6月形成規劃初稿,11月完成規劃送審稿,并與專家論證報告一起報省(區、市)人民政府審議。
四類功能區定位明確
意見稱,功能區突出主功能和主導作用,同時,不排斥其他輔助或附屬功能。優化和重點開發區域主體是集聚經濟和人口,但也要有生態、農業、旅游休閑區等;限制開發區域主體是保護生態環境,但在生態和資源環境可承受范圍內也可發展特色產業,適度開發礦產資源。
優化開發區域未來主要是通過向重點開發區域轉移產業,減輕人口、資源大規模跨區域流動和生態環境的壓力;重點開發區域則要促進產業集群發展,增強承接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超載人口的能力。
而限制、禁止開發區域通過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提高生態環境承載能力,逐步成為全國或區域性生態屏障和自然文化保護區域。
采取不同政策
我國四類功能區劃定后,國家將采取相應的政策。中央和省以下財政重點增加對限制和禁止開發區域的支持,用于其公共服務和生態環境補償的財政轉移支付。
政府投資重點支持限制開發、禁止開發區域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支持重點開發區域基礎設施建設。
在產業政策上,研究提出不同的產業指導目錄及措施,引導重點開發區域加強產業配套能力建設,增強吸納產業轉移和自主創新能力;引導限制開發區域發展特色產業,限制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產業擴張。同時,對優化開發區域實行更嚴格的建設用地增量控制,適當擴大重點開發區域建設用地供給,嚴格對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土地用途管制,嚴禁改變生態用地用途。
鼓勵優化開發區域、重點開發區域吸納外來人口定居落戶;引導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人口逐步自愿平穩有序轉移,緩解人與自然關系緊張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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