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高溫中暑事件衛生應急預案》的通知
衛應急發〔2007〕2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處置由高溫氣象條件引發的中暑事件(以下簡稱高溫中暑事件),指導和規范高溫中暑事件的衛生應急工作,保障公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社會秩序,衛生部與中國氣象局聯合編制了《高溫中暑事件衛生應急預案》,經報請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請按照預案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各地要認真學習貫徹該預案,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相關預案或工作方案,做好轄區內高溫中暑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二、各地氣象部門要根據上級氣象部門的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指導產品,結合本地實際,確定高溫中暑氣象等級,并適時向社會發布預報和高溫中暑防范提示。
三、各地衛生部門要自2007年8月1日起認真做好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工作,并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網絡直報系統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子系統中的“其它公共衛生事件”一項報告高溫中暑病例。
四、各地衛生部門要認真做好高溫中暑病人的醫療救治工作和各類因高溫氣象條件引發的危及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公共衛生安全事件的衛生應急處置工作。
五、各地衛生、氣象部門要積極采取多種形式宣傳高溫中暑以及其它與高溫中暑氣象條件密切相關疾病的防治知識。一旦發生高溫中暑事件,要及時、有效地落實各項應急響應措施。
二○○七年七月十九日
高溫中暑事件衛生應急預案
衛生部 中國氣象局
二○○七年七月
目 錄
1 總 則 2
1.1 編制目的 2
1.2 編制依據 2
1.3 適用范圍 2
1.4 事件分級 2
1.5 工作原則 3
2 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 4
2.1 高溫中暑氣象等級 4
2.2 高溫中暑氣象等級預報的發布 4
3 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報告、預測、預警 4
3.1 高溫中暑事件的監測和報告 4
3.2 高溫中暑事件的預測、預警 6
3.3 高溫中暑事件的預警信息發布 6
4 應急響應 7
4.1 應急響應啟動 7
4.2 應急響應措施 7
4.3 應急響應終止 9
5 保障措施 9
5.1 組織保障 9
5.2 物資保障 9
5.3 技術保障 9
5.4 通訊與信息保障 10
5.5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10
6 附 則 10
6.1 名詞術語 10
6.2 預案管理和更新 11
6.3 預案實施時間 11
附: 高溫中暑病例報告卡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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