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以來,廣東地區IPO的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中,記者初步統計發現:長城集團在其招股書及眾生藥業、超華科技、奧飛動漫和精藝股份在其2009年年報中,均未披露研發人員情況;國聯水產的招股書中關于大專以上人數、研發人員數、研發費用均未披露;毅昌股份的招股書中及樂通股份的2009年年報中在研發人員數目和研發費用方面均未做出披露等。
上市公司公開資料不符認定條件卻能獲得高新企業認定資格,背后少不了保薦機構未能“勤勉盡責”的因素。在保薦上市的過程中,對于明顯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指標的“前后矛盾”,有關保薦機構視若無睹,其專業水平已令人懷疑。在企業上市之后,這類問題持續存在,那么保薦機構將是在持續督導上繼續失職。
就此問題,記者走訪了廣東省科技廳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處。該處有關負責人表示,高新企業認定的程序非常嚴謹。根據有關規定,由科技廳、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四部門聯合組成認定機構。對于企業的申報材料,先由專家小組進行審核,然后對擬認定的企業名單進行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報送全國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網上公告認定結果,才頒發高新企業證書。
該負責人還表示,如果企業在獲得認定后不能達標,應撤銷其高新企業認定資格。該處另一位人士也表示,高新企業認定是一個動態開放的系統,《管理辦法》中的六個條件都是必要條件,缺一不可。也就是說,只要有一個條件不符合,就不能獲得高新企業認定資格。
據該負責人透露,2009年,財政部已對廣東省2008年認證的兩批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了專門核查,對不符合條件的企業要求限期整改,或者要求立即補稅。
該負責人還表示,由于高新企業認定工作是從2008年年底開始的,許多方面還需進一步的完善。比如,根據《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已認定的企業,如發生重大變化,“應當在十五日內向認定管理機構報告”。如“變化后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應自當年起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這表明,已獲認定的企業既然享受了稅收減免優惠權利,就應承擔相應義務,及時充分披露信息,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中小板和創業板市場是多層次資本市場的一個重要組成環節,中小板和創業板匯集了眾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任務日益緊迫的背景下,高新技術企業的作用將越發重要。因此中小板和創業板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含金量”,更應當如實披露,并暴露于陽光之下。
目前,由于上市后法定信息披露的要求,使一部分新上市公司的高新認定資格受到質疑,那么作為上市后備資源的未上市高新企業,又如何進行監管?這也是一個值得深思的問題。
新聞鏈接
高新企業認定的六大條件
根據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4月14日聯合發布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需同時滿足六個條件。
這六個條件主要包括:對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且超過一定時間;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范圍;大專以上人員占30%以上,研發人員占10%以上;近三年的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例,按企業銷售規模 5000萬元以下、5000萬至2億元、2億元以上的三個檔次,分別不低于6%、4%和3%;且在境內發生的研發費用比例不低于60%;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當年總收入超過60%;其他指標要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實習記者朱文彬 記者 霍宇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