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發行改革下一步
三招棋怎么走
□記者 朱寶琛
這一輪的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將滿一年,取得的成效也是有目共睹。接下去新股發行制度將會如何改革?業內人士稱,完善發行體制改革,唯一路徑就是進一步推進市場化,其核心問題就是如何讓市場來定價。
引入存量發行有必要
存量發行或將會是一個方向。這一點,監管部門的高層已經多次在不同的場合提及。
最新的消息是,在近日的一次保薦代表人培訓班上,證監會相關人士再次表示,存量機制的引入有必要性。不論是否有好處,這都是應該提供的市場機制。
“引入存量發行應根據不同發行人及不同的市場情況,在制度約束和發行監管的前提下,允許保薦機構和發行人靈活選擇和安排。”一投行人士指出,存量發行可與現有增量發行相結合,還可以進一步引入儲架發行,形成更多的發行組合方式。
而另一證券公司副總裁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更是直言推出存量發行“問題不大,不存在障礙”。
但是,對于引入存量機制,市場上也依然存在消極看法,就是存量發行賣掉股份所得資金歸股東個人所有,發售老股容易強化老股東粉飾業績、在高價套現的沖動。
對此,投行人士建議,可對存量發行的股東類別和股份比例作出限制,避免存量發行而導致企業控股股東不穩定,影響企業持續經營。在推出該項制度初期,發行的比例不宜過大,可以選擇適合進行存量發行的公司進行試點,讓市場各方有一個逐漸熟悉的過程。同時,還要強化對發行主體和券商中介的約束,避免業績和價格操縱。
注冊制是改革方向
今年以來,在新股發行過程中也出現了有上市公司在擬上市前夕出現了問題,這就引發了公眾對證券市場新股上市信息質量的疑慮。那么,現行的新股發行過程中的審核制度是否可以從核準制過度到注冊制?
所謂注冊制,主要是指發行人申請發行股票時,必須依法將公開的各種資料完全準確地向證券監管機構申報。證券監管機構的職責是對申報文件的全面性、準確性、真實性和及時性作形式審查,而將發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給市場來決定。
對此,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認為,上市公司當然有權決定在一個合適的、對自己有利的時間來發售股票這是上市公司的權利。但對材料申報和信息披露等相關的監管工作也必須到位。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指出,自2001年以來,我國股票發行審核制度已從原來的“行政審批制度”轉變成了“核準制”,客觀地講,核準制是與中國特色的股市相適應的。中國股市尚不具備推行所謂“注冊制”的基本條件,因為注冊制是市場經濟、法治經濟高度發達的產物,它以企業誠信和法制意識為前提。
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認為,從審核制過渡到注冊制這是改革的方向,但并不意味著現在就能一步實現。
資金超募需用市場化手段解決
市場化是新股改革的最終方向,但在此過程中,還有一個現象值得關注,就是資金的超募。
證監會主席助理朱從玖年初的時候曾說過,新股發行不做價格指導后,出現超募現象有其必然性,一定程度上是市場的積極反映。
廣發證券總裁李建勇稱,資金超募是市場化發行制度下的正常現象,目前之所以受到廣泛關注,主要原因還是資金超出計劃籌資額過多。要改善這種狀況,只能通過市場化的方式進行,如通過一些制度安排和工具運用,降低超募資金產生的根源,同時將對超募資金的監管往前延伸,使募集資金在事前、事中、事后都能得到有效監管。
董登新認為,所謂“新股超募”問題這是一個偽命題。首先,新股超募是一種市場選擇;其次,新股超募對不同公司會有不同的效果。他舉例進行了說明:一個快速成長中的優質公司,超募恰似錦上添花;反之,一個公司也許只能駕馭10個億,你卻硬要塞給它20個億,他人也無權反對。
與此同時,也有投行人士建議對超募資金的監管向前延伸,其內涵就是在發行審核的時候,將募投項目分為兩部分,如果企業實際發行時募集資金超過計劃募集資金一定比例,需要補充募投項目,對補充募投項目的審核要求可以低于主募投項目,只要有一定的可行性就行,也就是把超募資金的使用擺在事前來監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