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發行成中國股市百惡之首
新華社記者馬順攝
新股大面積破發現象引起了市場的廣泛關注,破發潮背后,在中小投資者深度套牢時,哪些機構在新股發行中獲取暴利更引人反思。
眾多新股的高定價、高市盈率發行,不僅使新股發行成為上市公司大肆“圈錢”的工具,同時整體上的巨大“抽血”效應也給疲弱市場帶來不堪承受之重,新股的持續破發即是其表現之一。
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的時候,多位專家、學者及業內人士普遍表示,新股高定價發行的背后,是包括發行人、保薦人、承銷商、詢價機構及股權投資者等在內的一條長長的“利益鏈條”。
新股發行不敗神話下保薦人、承銷商攫取高額承銷費
合理的市場下,如果發行價定得太高,可能會遭受發行失敗的結果,這是發行人和承銷商所不愿看到的。在西方資本市場的經驗中,發行人寧愿接受一定的發行折價,補償投資者在信息上的劣勢;而投資銀行為維護自己的聲譽,也傾向于促成一個相對保守的發行價格,以保證發行成功。
信達證券研發中心研究員艾宜向記者表示,在像A股市場這樣的賣方市場里,發行失敗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市場對于新股發行價格的約束大大減弱,發行人(主要指上市公司,包括PE等機構在上市公司也持有股權)和承銷商的這種擔心也就不存在了。不論是發行人還是承銷商,它們從發行中獲得收益只和募集資金的規模相關,在發行股本一定的條件下,如何實現更高的發行價格成為他們最為關注的問題。
根據專家的介紹,除了少數承銷團情況外,多數情況下保薦人和承銷商都是由一家券商機構擔當。除了保薦收入外,承銷商的承銷費用多為承銷金額的一定比例,通常是1.5%到3%之間。所以保薦人、承銷商為攫取更多的承銷費用,希望新股發行的價格越高越好。
在很多證券公司中,承銷收入占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越來越大。根據記者的粗略統計,在2009年,包括平安證券、華林證券、中德證券、財富里昂證券以及國際大和證券等在內的券商,其承銷收入占公司營業收入的比例都接近或者超過30%,而瑞銀證券這一比例更是超過了50%。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所長吳曉求稱:“保薦人拿的錢很多,你拿那么多錢干什么?就是要對市場的投資者負責任。”
深交所總經理宋麗萍在研究分析了上百份的中小板投資價值研究報告后發現了很多問題。她說,承銷商要承擔責任。“承銷商要提高定價能力,并且引導理性競價,為市場提供高質量的投資價值估值報告。”宋麗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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