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推進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各項工作
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從“摸清”家底開始,在鎖定“舊賬”的基礎上,采取自愿委托方式,由代理服務機構完成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切實做到積極穩妥,嚴密組織,科學推進。
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應遵循有關法律法規開展。依法理財是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前提和基礎。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必須符合《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會計法》和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遵循村民自治、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在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和民主權利的基礎上,各代理服務機構依法與各村民委員會簽訂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協議(以下簡稱委托協議)。實施代理服務后,維持村委會各項資金的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收益權不變。
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應實行村級財務與資金的“雙委托”管理。開展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后,各代理服務機構接受委托,對村級財務與資金進行管理,各行政村不再設會計和出納,只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出納(報賬員),其資金由代理機構進行統一管理,規范會計基礎工作,實現“五個統一”,即統一資金賬戶、統一報賬時間(段)、統一報賬程序、統一會計核算、統一檔案管理。代理服務機構可對村級財務的管理與決策提供相關意見和建議。
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應加強內部控制管理。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必須科學設置工作流程和工作崗位,明確各環節、各崗位的分工和職責,實現權責一致、相互監督。村級集體組織法定代表人是村級財務會計工作的負責人,對本村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村出納(報賬員)由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村干部兼任或由通過民主程序產生的村民擔任,主要負責村級收入、支出原始憑證的收集整理,村級備用金的領取、保管和定期向代理服務機構報賬;開展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行政村應通過民主程序產生村民民主理財小組,對村級收入、支出情況逐項進行審核,并提出意見,其中,村民民主理財小組的成員不得由村干部以及與村干部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擔任并應向代理服務機構進行備案,留取相關印鑒;代理服務機構原則上設總會計1人,代理會計、資金會計(出納)若干人,由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擔任,負責發放備用金,審核報銷票據,進行賬務處理,匯總編制明細賬、總賬和月報、季報、年報,并對各村的財務檔案進行歸集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采用會計師事務所承擔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模式。
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應切實加強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工作。村集體資金采取備用金領取方式進行管理,實際開支時,需經村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同意并加蓋印鑒后,由村集體組織法定代表人審批簽字;如遇重大開支和事項,還需先經過村民會議審議通過。實行村級財務預決算制度,以經村民會議審議通過后的財務預算作為村集體當年資金開支的依據,并在年度終了時由代理服務機構根據該年各行政村資金實際使用情況,編制決算報告,送各行政村村民會議審議。實行村級財務定期報賬制度,代理服務機構在受理村報賬員報賬時,應逐一核實有關憑證,凡符合村財務預算內容,手續、印信齊全,憑證合規的開支方可報銷入賬。實行村財務定期公開制度,代理服務機構應定期向村民委員會提供詳細、完整的村財務信息,并由村民委員會定期在本村公開位置予以公布,接受村民的監督。實行村級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制度,代理服務機構應研究制訂村級財務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加強對村級財務會計檔案的整理和歸檔,對各村的財務會計檔案實行分柜管理,編制檔案目錄,并妥善保管。
此外,在開展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過程中,有條件的地區還要積極探索電算化管理模式,由上級部門集中開發軟件,配置設備,通過一個平臺,將社情、村情、民情匯集到了一起,全面實現會計處理、財務監管、資金下撥、村務公開等職能,方便農民群眾查詢、監督,增加管理的透明度,節省行政成本,進一步減輕村民負擔。
妥善解決好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中的關鍵問題
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內容豐富,千頭萬緒,妥善解決好以下關鍵問題尤為重要。
加強代理服務制度建設。不依規矩,不成方圓。在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前期準備和具體實施過程中,各級部門應加強有關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積極探索開展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新方式、新方法,健全代理服務的各項日常管理規章制度,特別是要抓緊探索建立健全電算化工作模式和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模式下的制度要求和管理規范,確保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順利有效開展。
加強對涉農票據的管理。規范的票據是會計核算的前提和基礎,至關重要。在開展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過程中要以規范涉農票據為重點,加強對涉農票據的日常管理,規范票據的使用行為,加大對票據使用的監管,有條件的地方可以由省級財政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發放農村商用票據、報銷表格、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等,力爭徹底消除“白條”入賬現象。
加強從業人員隊伍建設。政以才治,業以才興。合格的從業人員是做好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重要基礎。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必須重視從業人員隊伍建設工作。首先,要加強對村出納(報賬員)的管理。村出納(報賬員)經民主程序產生后應及時向代理服務機構備案,在經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具備相應的政策水平和報賬業務技能后,方可上崗,并在不違犯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的前提下,不宜隨意更換。其次,要加強對代理服務機構人員的管理。代理服務機構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知識能力,熟悉農村財務工作,機構負責人還應具備助理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專門從事會計工作三年以上。其三,要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代理服務機構應定期對村報賬員、村民理財小組成員、代理會計、資金會計(出納)進行相關業務培訓,對新任用(命)的村報賬員和代理機構工作人員,還應進行相應的崗前培訓。最后,要加快對電算化人才的培養。一方面,要加大對軟件設計人才的培養,豐富適合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需求的管理軟件市場,加快推進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電算化建設進程;另一方面,要加大對從業人員電算化知識的培訓,使他們熟練掌握信息化操作、管理技術,加快推進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電算化實施步伐。
加強審計監督工作。加強審計監督,讓百姓信任、放心是順利實施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重要保障。開展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應堅持審計監督制度,加強對代理服務機構會計基礎工作、會計檔案管理、機構日常管理等的考核力度,除通過村務公開,接受群眾廣泛監督外,代理服務機構還應主動接受上級部門及有關單位實施的審計監督,并公開審計結果。村民委員會換屆、代理服務機構主要負責人輪換時,有關部門還應組織相應的離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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