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
——財政部會計司司長劉玉廷解讀四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
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
2月8日,中紀委、財政部、農業部、民政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財會[2010]4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指導意見》對于認真貫徹中央紀委、中組部、民政部等十二部委《關于開展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難點村”治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民發[2009]20號)和《中共中央紀委、監察部、財政部、農業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紀發[2006]24號)精神,規范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強化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核算,進一步加強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深入推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會計委托代理服務是規范農村集體經濟財務管理的有效模式
農業、農村、農民問題(“三農”問題)關系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關注,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近年來,隨著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的推進,各地立足實際,積極探索,不斷創新,扎實工作,使農村集體財務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但是,一些地方村級財務管理不規范、制度不健全、核算不準確、公開不完善、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仍不同程度存在。湖北、廣西、廣東、浙江等省大膽創新,積極實踐,摸索出會計委托代理服務這樣一條將農村財務管理與基層民主建設相結合的新路,在加快農村和諧穩定發展、深化農村黨風廉政建設、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發揮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開展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為加快農村和諧穩定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農村集體財務管理是村級經濟事務管理的重要內容,是集體資產管理、土地承包管理、農民負擔管理等工作的基礎,涉及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加強農村集體財務管理直接關系到農村和諧穩定發展。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在維持村集體資金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和監督權不變的情況下,積極引入民主決策和民主監督機制,通過村民會議、村民理財小組、村民委員會等組織方式,邀請村民廣泛參與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收支預算審批、日常村級開支審核、一般項目建設決策等村財務管理的全過程,實現了村集體經濟的財務決策民主化,財務狀況公開化,財務監督制度化。“給百姓一個交代,還干部一個清白”。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消除了可能引發農村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化解了因財務信息不透明而引起的干群矛盾,促進了農村的和諧穩定。
開展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為深化農村黨風廉政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規范鄉村財務管理工作是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改進農村基層干部作風、維護農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舉措。其中,推行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引入社會中介機構為村級財務管理服務是規范村級財務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通過健全村民民主理財制度,引入社會中介機構參與村集體資金、賬務管理,進一步規范了銀行賬戶、銀行存款、現金、債權債務、票據使用和會計檔案等的管理,健全了財務預算決算、開支審批、審計監督制度,有效避免了村集體資金被貪污、擠占、挪用等腐敗行為。調查表明,廣西賀州市昭平縣實行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后,在村“兩委”換屆選舉前,對全縣12個鄉鎮、152個村開展村干部離任審計工作,未發現一起貪污挪用公款的違法違紀現象。
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為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發揮了積極作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的重大歷史任務,其宗旨是加快農村建設發展,實現農村的“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通過集中核算,精簡了人員,有效減少了鄉村行政開支,減輕了農民負擔,鞏固了農村稅費改革成果;通過資金直達農戶,為全面實現村資金直達農戶和項目單位提供了保證,促進“三農”政策等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通過代理服務平臺,實現了政府職能由征管型向服務型的轉變,加強了基層組織建設,有力地促進了農村各項事業的全面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