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龍地產兩高管“窗口期”違規減持
專家建議暫停一年再融資申報
□本報記者白寶玉
正當地產股在資本市場炒得火熱之時,一些上市公司的高管也趁機逢高減持。但遺憾的是,個別高管卻撞到了減持“窗口期”的槍口上了。
10月16日和19日,大龍地產(600159)兩高管魏彩虹和馮國賓分別以每股17.16元和18.89元的價格減持了2000股和4700股。而大龍地產又在10月29日發布三季報,兩位高管此舉直接違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以下簡稱《高管持股變動規則》)在定期報告披露前30內不得買賣自家公司股票的規定。
一券商投行人士稱,如果監管部門對這兩位高管作出行政處罰,則可能會影響到大龍地產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事項。
為何遲遲未見處理
大龍地產全稱為北京市大龍偉業房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冊地址:北京市順義區府前東街甲2號。公司主營業務為房地產開發和建筑施工,現任董事長為趙川。
大龍地產今年前三季度業績大幅飆升,凈利潤同比增加139倍,也可以說是業績集中釋放。而同時,大龍地產二級市場上的股價也在近期創下了上一輪牛市的新高。
這兩位高管也就在股價大躍進時,趁機減持回收了大部分的成本,而且“收益率”頗高。魏彩虹和馮國賓皆是在2008年9月24日以每股5.4元、5.37元的價格買入的,持股近一年,收益率皆超過200%。但直接違反了高管持股的相關規定。
上述《高管持股變動規則》第十三條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下列期間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報告公告前30日內;(二)上市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三)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事實上,大龍地產三季報的披露日期早已在上交所網站上公布。大龍地產公司方面是10月19日將上述高管持股變動信息填報入上交所“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變動情況”欄中。可以說大龍地產公司方面應該是早已知道高管“違規減持”了。
但讓人奇怪的是,事情已經發生20天了,大龍地產公司卻“一聲不吭”,未作公開處理。
如受行政處罰則會影響增發?
10月29日,大龍地產根據證監會《高管持股變動規則》制定了自家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辦法》,其中第十二條規定: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如欲買賣本公司股票,可以在買賣之前征求董事會秘書的意見。董事會秘書應該根據有關規定給予答復,董事會秘書對該事項有疑問的,應當向上海證券交易所咨詢后答復。
后面的第十六條又規定: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本管理辦法規定的,由此所得收益歸公司所有,同時公司視情節輕重給予其他相應處分。
因而,對于高管違規減持,當時就有市場人士質疑稱,這并不是頭一次出現高管在限制期內買賣自家公司股票事件。這種低級的錯誤一再出現,如果不是涉嫌內幕交易,就是這些公司在管理上比較混亂,高管人員的法律知識不完善,而負責信息披露的人員又沒有提醒相關人士,最終出現了違規行為。
大龍地產在今年7月決定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不超過7,000萬股(含7,000萬股),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二十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90%,即11.33元/股。
一券商投行人士分析稱,如果監管部門對這兩位高管作出行政處罰,則可能會影響到大龍地產非公開發行股票的事項。如果兩位高管所犯錯誤較小,則通常就會沒收“違規”所得。
因而,上海國家會計學院一位老師建議,對高管違規減持的上市公司,證監會應該暫停其一年再融資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