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媒體相繼報道稱,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資支付統一立法,并計劃將同工同酬寫入法規。昨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人社部內部的一位權威人士處獲悉,人社部近期并沒有組織專家做“同工同酬”的相關調研,“正在制定”、“寫入法規”之說更是子虛烏有。
相關調研暫無新進展
本周,多家媒體稱,人社部將首次就“同工同酬”作出規定。屆時,事實勞動關系形成后,企業的非正式合同工即勞務派遣工等,與正式工相同崗位、職級相同,從事相同內容的工作,付出等量勞動,并且取得相同勞動業績的,都應獲得同等的勞動報酬,即報酬在同一工資區間內浮動。消息還稱,新規定將完善“工資”的內涵,在此前各項法規中工資都等于“貨幣”,今后可能會加入期權等內容。
“這個消息不確實?!比松绮績炔康囊晃粰嗤耸勘硎荆ツ?、前年人社部的確研究過“同工同酬”的問題,但是因為金融危機等各方面原因,相關調研暫時“放”了下來。他還明確告訴本報記者:“在這方面暫無新進展,這段時間部里沒有人在研究這個。關于這個傳聞,人社部可能會調查其來源后出面辟謠?!?/p>
據記者了解,這個“不確實”的消息出自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的首期勞動關系管理實務資質證書培訓班。
“到底是怎么傳出來的?我看到報道也覺得很突然。”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處調研員李長保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雖然培訓班確由該局宣教中心所辦,但報道的說法有失偏頗。而且,這類消息即使發布也應該由國家人社部出面,而不會由地方政府來說。
“同工同酬”不是新說法
李長保表示,“同工同酬”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里早有規定,并不是新說法。在本期的勞動關系管理實務的培訓課程里,工資問題是其中一個方面,但是“報道可能嘩眾取寵了”。
根據《勞動法》第46條,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但在現實中,為規避此項規定,一些國有企業通過勞務派遣公司,按照比該企業正式工低得多的薪水標準,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于是,新的《勞動合同法》第63條明確規定,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但無法回避的問題是,現實中“同工不同酬”的例子依然比比皆是,如一些國有企業正式職工的工資福利較高,很難和社會用工做到同工同酬等。
李長保認為,毫無疑問“同工同酬”是分配的一種理想模式,也是一種分配原則,但事實上分配領域的矛盾很多,完全實現還需要一個過程。如福利是否也包含在“同酬”的概念中等問題現在都難以下定論,“一切都有待國務院的《工資支付條例》出臺?!保?span id="articleAuthor">何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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