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國貨幣政策大事記
1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8年1月25日起提高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執行15%的存款準備金率。
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印發<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8〕13號),在利率、期限、項目資本金方面做出特殊規定,以引導有關金融機構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支持政府主導的經濟適用住房開發建設,進一步發揮金融機構在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方面的作用。
1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關于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銀發〔2008〕18號),全面推出利率互換業務。
1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07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1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印發《關于抗御嚴重雨雪冰凍災害做好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銀發〔2008〕36號),引導和協調金融機構合理擺布資金投入結構、進度和節奏,加大對抗災救災必要的信貸支持力度,并緊急安排50億元支農再貸款;加強發行基金調運管理,保證市場現金供應,做好災后恢復生產和春耕備耕的各項金融服務工作。
2月22日,發布《2007年第四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2月27日,召開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在強調從緊貨幣政策要求的同時,引導金融機構堅持貸款投放有保有壓,加大信貸結構調整力度,優先保證對災后恢復重建和春耕備耕生產的信貸支持。
3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8年3月25日起提高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執行15.5%的存款準備金率。
3月19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金融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意見》(銀發〔2008〕90號),要求金融機構繼續深化改革,完善機制,為服務業加快發展創造良好金融環境,加大對服務業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度,支持服務業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加快發展,加快金融業基礎設施建設,打造支持服務業加快發展的金融服務平臺。
3月25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12次例會決定,對江蘇等25個省(區、市)轄內276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210億元。
3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08年第一季度例會。
4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08]137號),對這四類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管理、存貸款利率管理、支付清算管理、會計管理、金融統計和監管報表、征信管理、現金管理、風險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全面規范,積極鼓勵,引導督促這四類機構以面向農村、服務“三農”為目的,扎扎實實依法開展業務經營。
4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08年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4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8年4月25日起提高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執行16%的存款準備金率。
5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8年5月20日起提高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執行16.5%的存款準備金率。
5月14日,發布《2008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全國做好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第1號)》(銀發[2008]152號),對受到地震災害影響的四川、甘肅、陜西、重慶、云南等重災省市實行恢復金融服務的特殊政策。取消災區法人金融機構信貸規劃約束,引導其充分運用資金,滿足抗震救災和災后重建需求,并引導全國性金融機構加強系統內信貸資源調劑,加大對災區的信貸投入。
5月30日,發布《2007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
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13次例會決定,對江蘇等24個省(區、市)轄內296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190億元。
6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1個百分點,執行17.5%存款準備金率,于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別按0.5個百分點繳款。
7月2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商務部、海關總署聯合頒布實施《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辦法》,以加強跨境資金流動監管,完善出口與收結匯的真實性及一致性審核。
7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2008年第12號公告,決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全面實現券款對付結算方式。
7月14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08年第二季度例會。
7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08年上半年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7月28日,召開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8月1日,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上報國務院關于優化信貸結構加強對“三農”、小企業發展和災后恢復重建金融支持的若干意見,引導金融機構將擴大總量與優化結構相結合,加大對“三農”、中小企業和災區重建等重點領域和經濟薄弱環節的信貸投放。
8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進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的通知》(銀發[2008]238號),進一步改進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管理,積極推動創業促就業。
8月5日,國務院頒布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8月6日,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聯合印發《關于汶川地震災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務措施的意見》(銀發[2008]225號),全方位做好汶川地震災后重建的金融支持與服務工作。
8月15日,發布《2008年第二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8月15日,為增強汶川地震受災地區農村信用社貸款能力,人民銀行決定,對用于災后恢復重建的支農再貸款自2008年5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實行優惠利率,各期限利率在農村信用社再貸款利率基礎上分別下調0.99個百分點。
8月2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批準在北京和上海進行個人本外幣兌換特許業務試點。
9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宣布從2008年9月25日起,除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暫不下調外,其他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下調1個百分點,汶川地震重災區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存款準備金率下調2個百分點。
9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7個百分點,由7.47%下調至7.20%,其他各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相應調整。同時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5年期以下由4.77%下調到4.59%,下調0.18個百分點;5年期以上由5.22%下調到5.13%,下調0.09個百分點。存款基準利率保持不變。
9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08年第三季度例會。
9月28日,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做好金融服務促進我國奶業持續健康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銀發[2008]275號),強調做好有關金融服務工作,維護我國奶業發展的根基,保持奶業市場穩定,支持和促進我國奶業持續健康發展。
10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8年10月15日起下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10月9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1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7個百分點,由4.14%下調至3.87%;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7個百分點,由7.20%下調至6.93%;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相應下調0.27個百分點。
10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的意見》(銀發[2008]295號),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和農村金融制度創新,決定在中部六省和東北三省選擇糧食主產區或縣域經濟發展有扎實基礎的部分縣、市,開展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創新試點,促進金融機構進一步改進和提升農村金融服務,積極滿足多層次、多元化的“三農”金融服務需求,大力支持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10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匯報2008年前三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10月20日,召開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繼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三農”、中小企業和災區重建等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信貸支持。
10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08年10月27日起,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浮幅度,調整最低首付款比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下限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相應下調0.27個百分點。
10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做好汶川地震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貸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銀發[2008]304號),強調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號)精神,做好農房重建的信貸服務工作,加快災區農村居民住房重建步伐。
10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金融機構1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7個百分點,由3.87%下調至3.60%;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7個百分點,由6.93%下調至6.66%;其他各檔次存貸款利率相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
11月17日,發布《2008年第三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11月2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8年12月5日起,下調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等大型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下調中小型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2個百分點,繼續對汶川地震災區和農村金融機構執行優惠的存款準備金率。
11月27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下調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和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1年期存款利率由3.60%下調至2.52%,下調1.08個百分點;1年期貸款利率由6.66%下調至5.58%,下調1.08個百分點;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5年期以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下調至3.51%,下調0.54個百分點;5年期以上(含)下調至4.05%,下調0.54個百分點。同時,下調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其中,法定準備金存款利率由1.89%下調至1.62%,下調0.27個百分點;超額準備金存款利率由0.99%下調至0.72%,下調0.27個百分點;1年期流動性再貸款利率由4.68%下調至3.60%,其他再貸款利率相應下調;再貼現利率由4.32%下調至2.97%。
12月2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14次例會決定,對安徽等22個省(區)轄440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327億元;對陜西等5個省(區)轄內127個縣(市)農村信用社發行專項票據,額度為35億元。
12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印發〈廉租住房建設貸款管理辦法〉的通知》(銀發[2008] 355號),強調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重大舉措和《國務院關于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24號)精神,支持廉租住房開發建設,保障民生。
12月5日,召開經濟金融形勢分析會。引導金融機構注重均衡平穩投放貸款;同時,加大對擴大內需重點領域的信貸支持,避免盲目投放信貸,切實提高信貸支持經濟發展的質量。
12月11日,印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銀發[2008] 361號),強調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召開的全國冬春農田水利基本建設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做好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融資支持和服務工作,促進擴大內需和提高我國農業可持續發展的能力,扎實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12月18日,為進一步加大對汶川地震受災地區的再貸款支持力度,增強受災地區農村信用社貸款能力,人民銀行決定從12月22日起用于災后恢復重建的支農再貸款優惠利率的適用范圍,由極重災區、重災區擴大至一般災區。
12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8年12月25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12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貸款基準利率和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再貸款(再貼現)利率。1年期存款利率由2.52%下調至2.25%,下調0.27個百分點;1年期貸款利率由5.58%下調至5.31%,下調0.27個百分點;其他期限檔次存貸款基準利率作相應調整。5年期以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下調至3.33%,下調0.18個百分點;5年期以上下調至3.87%,下調0.18個百分點。同時,下調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再貸款(再貼現)利率。其中,1年期流動性再貸款利率由3.60%下調至3.33%,下調0.27個百分點;對農村信用社再貸款(不含緊急貸款)1年期利率由3.42%下調至2.88%,下調0.54個百分點;其他檔次利率相應下調。再貼現利率由2.97%下調至1.80%,下調1.17個百分點。
12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召開2008年第四季度例會。
12月31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汶川地震災前貸款因災延期償還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08] 392號),補充規定對災區災前已經發放、災后不能按期償還的個人和企業貸款再給予一定的寬限期,在新的寬限期內繼續按不催收催繳、不罰息、不作為不良記錄、不影響借款人繼續獲得災區其他信貸支持的政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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